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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生

鎖定
國際學生,是指具有我國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學籍、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籍學生,即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學校接受教育的外國學生,一般指外國留學生
中文名
國際學生
屬    性
學生
類    型
國際研究生、國際本科生、國際專科生
特    徵
國際性、國外
學    校
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
管理辦法
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

國際學生基本概念

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所稱國際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學校接受教育的外國學生。
《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所稱學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實施學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學校,其對國際學生的招生、教學和校內管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1] 

國際學生管理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應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規範管理、保證質量。國際學生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尊重中國風俗習慣,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完成學校學習任務。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全國國際學生工作,負責制定招收、培養國際學生的宏觀政策,指導、協調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國際學生工作,並可委託有關單位和行業組織承擔國際學生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國務院外交、公安等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國際學生的相關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國際學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管,負責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前、初等、中等教育階段國際學生工作的相關政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公安等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國際學生的相關管理工作。招收國際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國際學生招收、培養、管理和服務制度,具體負責國際學生的招收與培養。 [1] 

國際學生高校國際學生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佈《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號),按照《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申請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作出補充規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