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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

鎖定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是一個同聯合國建立關係,並由世界各國政府在原子能領域進行科學技術合作的機構。總部設在奧地利維也納。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當地時間2023年7月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內開設IAEA職員常駐辦事處 [25] 
中文名
國際原子能機構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主管單位
聯合國
屬    性
國際組織
總部地址
維也納國際中心 [21] 
提議時間
1954年12月
成立時間
1957年7月29日 [27] 
現任總幹事
拉斐爾·馬里亞諾·格羅西
成員國
176個(截至2023年10月) [27] 

國際原子能機構機構歷史

國際原子能機構旗幟 國際原子能機構旗幟
1954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於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經過兩年籌備,有82個國家參加的規約會議於1956年10月26日通過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簡稱“機構”)的《規約》。
1957年7月29日,《規約》正式生效。同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佈機構正式成立。
2021年9月27日,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中,理事會成員國一致推選韓國為下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理事會主席國。 [13] 
據俄羅斯衞星通訊社2022年5月6日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稱,與保障切爾諾貝利核電站安全的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繫已經恢復。 [16] 
2023年7月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官網發佈消息,該機構認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26]  。當地時間7月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內開設IAEA職員常駐辦事處 [25] 

國際原子能機構機構宗旨

謀求加速和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榮的貢獻,確保由其本身、或經其請求、或在其監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國際原子能機構運作機制

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總幹事巴拉迪共享和平獎 國際原子能機構及總幹事巴拉迪共享和平獎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大會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秘書處為執行機構,是總幹事領導,下設政策制定辦公室與技術援助及合作司及核能和核安全司以及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監督司。
35名成員中,11個成員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指定,任期一年。這11個成員按地區分配,由各地區內核工業最發達的國家擔任。其他24名成員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在每屆都是固定的。

國際原子能機構組織機構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它的法定原子能機構的決策機關是大會和理事會。這兩個機關共同決定原子能機構的方案和預算並任命原子能機構的總幹事。

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

由全體成員國組成。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在9月,為期一週。大會下設全體委員會和總務委員會,後者兼有證書委員會的職能。
由原子能機構的全部176個成員國 [27]  的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由35名成員組成,每年舉行4次會議;其中13名由理事會指定,22名由大會選出。理事會由43個國家的代表組成。

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

由35國組成的理事會為該組織最高執行機構;秘書處由總幹事領導下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組成,總幹事由理事會任命,6名副總幹事負責6個獨立的部門;下設科學諮詢委員會、技術援助委員會、行政和預算委員會和保障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的大會。
由35個理事國組成,其中13個為指定理事國,22個為選舉理事國。指定理事國由世界核技術(包括原材料生產)最先進國家(10個)和1有關地區最先進國家(3個)擔任,任期一年。但事實上除了西歐(不包括英、德、法)和拉丁美洲兩個地區的指定理事國有輪流擔任的情況外,其他指定理事國都是常任的,因為這些國家每年都被指定為理事國。中、英、法、俄、美均為指定理事國。選舉理事國按地區平衡分配的原則由大會選舉產生,每年改選一半,任期兩年。理事會於每年舉行四次會議。

國際原子能機構秘書處

秘書處是執行機構,由總幹事領導,下設政策制定辦公室、技術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監督司。 機構總部設於奧地利維也納維也納國際中心。它共有137個成員國。最近的第49屆大會(200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在該機構總部附近舉行。
為日常執行辦事機構,由總幹事領導。下設技術援助及合作司、核能與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保障監督司,分別由五個副總幹事領導。此外還設有三個研究單位:塞伯斯道夫實驗室(奧地利)、的裏雅斯特國際理論物理研究中心(意大利)、國際海洋放射性實驗室(摩納哥)。總幹事由理事會任命、大會批准,任期四年。

國際原子能機構機構職能

國際原子能機構前總幹事巴拉迪 國際原子能機構前總幹事巴拉迪
為了履行這些職責,原子能機構設有一個緊急情況反應中心,該中心擁有24小時的反應能力,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以及與全世界220個聯絡點通信能力。該中心還是對付核事故問題機構間委員會的秘書處,這個秘書處是聯合國系統協調核事故和放射性緊急情況對付措施的中心點。
成員國一直鼓勵原子能機構編擬指導性的意見,以協助各國對未來可能的重返事件作出規劃,並就對付此種情形提供國際上協商一致的指導意見。據此,原子能機構於1996年在其《安全叢刊》中發表了一份對核動力源衞星重返的緊急情況規劃和防範措施的文件。這份文件的目的是以全面綜合概述當空間系統使用的核動力源意外地重返地球大氣層並對地球表面產生影響時可能出現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管理情況。該文件的主要對象是負責對潛在的放射性緊急情況作出規劃的政府組織,而且,在即將出事而又尚未作出任何規劃的情況下,這份文件可以為迅速採取行動提供寶貴的參考。
鑑於原子能機構的法定和法律職責、經驗以及久經考驗的基礎設施,理應由原子能機構作為聯合國系統內一切涉及輻射安全的活動,包括那些與外層空間活動有關的活動的參照點。此外,原子能機構致力於在《援助公約》和《規約》為其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利用各種資源來促進、便利並支持締約國之間的合作。為此,原子能機構準備提供下述方面的援助。
收集下述方面的資料並傳播給締約國和成員國:
發生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可提供的專家、設備和材料;
可用來對付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的方法、技術和研究成果;
收到請求時在下述任何方面或其他適當的方面向締約國或成員國提供援助
發生核事故和輻射緊急情況時編擬應急計劃以及適當的法規;
為處理核事故和輻射緊急情況人員制定適當的培訓方案;
發生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轉達援助請求及有關的資料;
擬訂適當的輻射監測方案、程序和標準;
對建立適當的輻射監測系統的可行性進行調查;
發生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向締約國或請求援助的成員國提供為初步評估事故或緊急情況而撥出的適當資源;
在出現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為締約國和成員國斡旋;
為獲得並交換有關的資料和數據而與有關的國際組織建立並保持聯絡,並將這些組織的清單提供給締約國、成員國和上述各組織。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現任總幹事
2019年10月30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舉行會議,宣佈拉斐爾·馬里亞諾·格羅西當選新一屆總幹事。 [3]  12月3日,格羅西就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4] 
  • 歷任總幹事
1、威廉·斯特林·科爾(William Sterling Cole)1957年10月7日—1961年10月6日 美國籍 [5] 
2、西格瓦德·阿恩·埃克倫德(Sigvard Arne Eklund)1961年10月6日—1981年11月30日 瑞典籍 [5] 
3、漢斯·布利克斯(Hans Blix)1981年12月1日—1997年12月1日 瑞典籍 [6] 
4、穆罕默德·巴拉迪(Mohamed M.El Baradei)1997年12月1日—2009年12月1日 埃及籍
5、天野之彌(Yukiya Amano)2009年12月1日—2019年7月22日 日本籍 [7-8] 
代理 科爾內爾·費盧塔(Cornel Feruta)2019年7月22日—2019年12月2日 羅馬尼亞籍 [9] 
6、拉斐爾·馬里亞諾·格羅西(Rafael Mariano Grossi)2019年12月3日—今 阿根廷籍 [10] 

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與大會批准,並交存對機構規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成員國。
截至2012年2月,機構共有153個成員國。包括:美國約旦阿爾及利亞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奧地利、中國、克羅地亞愛沙尼亞埃塞俄比亞格魯吉亞肯尼亞拉脱維亞利比亞納米比亞俄羅斯烏干達保加利亞利比里亞盧森堡斯洛伐克智利愛爾蘭葡萄牙澳大利亞以色列尼日爾委內瑞拉古巴厄瓜多爾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秘魯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孟加拉國白俄羅斯比利時伯利茲貝寧玻利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巴西布基納法索喀麥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國乍得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塞浦路斯捷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埃及、薩爾瓦多厄立特里亞、芬蘭、法國、加蓬、德國、加納希臘海地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意大利、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共和國)、牙買加日本哈薩克斯坦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馬其頓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來西亞馬裏馬耳他馬紹爾羣島毛里塔尼亞毛里求斯摩爾多瓦摩納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緬甸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利亞挪威巴基斯坦帕勞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波蘭卡塔爾羅馬尼亞、沙特、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舌爾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瑞典瑞士敍利亞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亞泰國突尼斯、土耳其、烏克蘭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烏拉圭烏茲別克斯坦梵蒂岡、越南、也門贊比亞津巴布韋剛果民主共和國韓國
加入時間:
  • 1957年: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古巴、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埃及、薩爾瓦多、埃塞俄比亞、法國、德國、希臘、危地馬拉、海地、教廷、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大韓民國、摩納哥、摩洛哥、緬甸、荷蘭、新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泰國、突尼斯、土耳其、烏克蘭、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越南
  • 1958年:比利時、厄瓜多爾、芬蘭、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盧森堡、墨西哥、菲律賓、蘇丹
  • 1959年:伊拉克
  • 1960年:智利、哥倫比亞、加納、塞內加爾
  • 1961年:剛果民主共和國、黎巴嫩、馬裏
  • 1962年:利比里亞、沙特阿拉伯
  • 1963年:阿爾及利亞、多民族玻利維亞國、科特迪瓦、利比亞、阿拉伯敍利亞共和國、烏拉圭
  • 1964年:喀麥隆、加蓬、科威特、尼日利亞
  • 1965年:哥斯達黎加、塞浦路斯、牙買加、肯尼亞、馬達加斯加
  • 1966年:約旦、巴拿馬
  • 1967年:塞拉利昂、新加坡、烏干達
  • 1968年:列支敦士登
  • 1969年:馬來西亞、尼日爾、贊比亞
  • 1970年:愛爾蘭
  • 1972年:孟加拉國
  • 1973年:蒙古
  • 1974年:毛里求斯
  • 1976年:卡塔爾、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 1977年:尼加拉瓜
  • 1983年:納米比亞
  • 1984年:中國
  • 1986年:津巴布韋
  • 1992年:愛沙尼亞、斯洛文尼亞
  • 1993年:亞美尼亞、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立陶宛、斯洛伐克
  • 1994年:哈薩克斯坦、馬紹爾羣島、北馬其頓、烏茲別克斯坦、也門
  • 1995年: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 1996年:格魯吉亞
  • 1997年:拉脱維亞、馬耳他、摩爾多瓦共和國
  • 1998年:布基納法索
  • 1999年:安哥拉、貝寧
  • 2001年:阿塞拜疆、中非共和國、塞爾維亞、塔吉克斯坦
  • 2002年:博茨瓦納、厄立特里亞
  • 2003年:洪都拉斯、吉爾吉斯斯坦、塞舌爾
  • 2004年:毛里塔尼亞
  • 2005年:乍得
  • 2006年:伯利茲、馬拉維、黑山、莫桑比克
  • 2007年:帕勞
  • 2008年:尼泊爾
  • 2009年:巴林、布隆迪、柬埔寨、剛果、萊索托、阿曼
  • 2011年: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 2012年:多米尼克、斐濟、巴布亞新幾內亞、盧旺達、多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2013年:斯威士蘭、聖馬力諾
  • 2014年:巴哈馬、文萊達魯薩蘭國
  • 2015年: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巴多斯、吉布提、圭亞那、瓦努阿圖
  • 2016年:土庫曼斯坦
  • 2017年: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2018年:格林納達
  • 2019年:聖盧西亞
  • 2020年:科摩羅
  • 2021年:薩摩亞
  • 2022年:聖基茨和尼維斯、湯加
  • 2023年: 佛得角、岡比亞
成員國總數:177個(截至2023年4月4日) [21] 
注:
199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7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13日從該機構成員退席
2003:柬埔寨於1958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2003年3月26日從該機構成員退席。2009 年11月23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根據理事會的建議,恢復柬埔寨成員國身份。
2003:前南聯盟改為塞爾維亞和黑山。2006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由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繼續。

國際原子能機構機構活動

國際原子能機構主要活動

朝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代表團舉行會談 朝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代表團舉行會談
國際原子能機構不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但機構與聯合國訂有關係協定,同聯大、經社理事會和安理會有直接聯繫。
1991年,安理會通過第687號決議,機構接受安理會的委託參與了銷燬伊拉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核武器部分)的核查活動,為執行第687號決議做了大量工作。
主要活動有:
1、向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幫助它們開展和平利用核能的研究和應用;
2、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訂立“保障監督協定”,對由機構本身或經其介紹提供的技術援助項目、對成員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以及根據核不擴散義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特拉特洛爾科條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等防止核擴散條約規定的義務)委託監督的項目實施保障監督,以確保這些項目不用於任何軍事目的;
3、組織研究和制定有關核能利用的安全條例,並向世界各國推薦使用;
4、與有關成員國或專門國際機構簽訂科學研究合同;
5、召集各種科技會議,通過建立情報網、圖書館和出版書刊等方式組織關於原子能和平利用的資料交流。
經過歷時四年艱苦的談判,1997年5月,機構特別理事會完成了關於加強保障監督機制措施的“93+2計劃”,通過了保障監督附加議定書範本。這標誌着機構的保障監督能力和範圍從僅核查各國申報的核活動擴大到可探察無核武器國家的秘密核設施和核活動。
1997年9月,機構締結了《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修訂〈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及《補充基金來源公約》。
核燃料供應計劃
2011年3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批准了一項新的多邊核燃料供應方案,旨在滿足那些沒有能力生產核燃料的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需要,同時降低核武器擴散的危險。
此前,國際原子能機構已經批准兩項多邊核燃料供應計劃,其中該機構與俄羅斯合作建立的一座核燃料銀行已經在俄西伯利亞地區啓用,另一個由國際原子能機構控制的核燃料銀行方案也於2010年底在理事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2011年11月21日至22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舉行中東無核武論壇。
2021年9月9日,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和安保司司長莉迪·埃夫拉爾在線上新聞發佈會上説,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計劃12月前往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審查引發強烈質疑和反對的日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計劃。
埃夫拉爾説,專家組成員將由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拉斐爾·格羅西從11個國家挑選,可能包括日本的鄰國。國際原子能機構官員可能明年赴日,向日方通報審查結果。埃夫拉爾本月7日開始訪日,與日方敲定審查計劃。
日本經濟產業省9日確認這一消息。 [12] 
2022年6月8日,在維也納舉行的國際原子能機構(下稱“機構”)理事會上,美、英、法、德就對伊保障監督問題推動通過理事會決議,中方對決議投反對票。中國代表、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代表團首席館員王昶強調,中方反對有關國家推動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對伊朗施壓。事實一再證明,施壓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導致局勢升級。 [17] 
2022年8月9日報道,中國外交部裁軍大使李松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上稱,中國贊成在國際原子能機構內設立特別委員會,以解決關於AUKUS夥伴關係的所有顧慮。 [18] 
2023年7月,近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了《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中國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交部發言人已經代表中國政府表明了態度,該份報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參加評估工作各方專家的意見,有關結論未能獲得各方專家一致認可。 [24]  主詞條: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

國際原子能機構取得成績

國際原子能機構自成立以來,在按照《規約》規定的兩大職能(保障監督與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在保障監督領域,已與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組織簽訂了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及單項保障監督協定,核武器國家也分別與其締結了自願保障監督協定。特別是1997年5月通過的保障監督附加議定書,標誌着機構的保障監督能力和範圍從僅核查各國申報的核活動擴大到可探查無核武器國家的秘密核設施和核活動。在促進核知識和核技術的傳播、加強核安全國際合作方面,機構先後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與核安全、輻射安全、廢物管理安全標準有關的國際公約,如《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安全公約》等。尤其是1997年機構締結了《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修訂〈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及《補充基金來源公約》。
由於成績卓著,2005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國際原子能機構和該組織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們在阻止核能在軍事領域內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貢獻。

國際原子能機構與華關係

1984年1月1日,中國政府遞交了接受機構《規約》的接受書,成為正式成員國。
1986年,中國參與制定並簽署了《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和《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
1988年9月,中國與機構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關於在中國實施保障監督的協定》,1989年9月18日生效。
1988年12月,中國參加了由國際原子能機構主持制定、並由其總幹事保存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1990年6月22日,中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技術援助協定》。
1994年9月,中國簽署了《核安全公約》。
1997年5月,在機構特別理事會上,中國聲明接受機構“93+2”計劃的某些具體措施,並承諾將在適當時候與機構締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使這些措施得以實施。
1998年12月,中國與機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關於在中國實施保障監督的協定的附加議定書》。
2002年3月28日,中國政府通知機構已完成附加議定書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附加議定書對中國生效。
2006年4月,中國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
2009年9月,中國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修正案。
2010年8月16日,中國原子能機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了核安保合作協議,以進一步加強雙方在核安保法規標準等方面的合作。
2022年8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國際組織重申堅持一箇中國原則。 [19] 

國際原子能機構歷史事件

國際原子能機構日本強震

2011年3月14日,日本政府請求IAEA派出專家小組,雙方目前正在就工作場所和期間等細節展開協商。 [1] 
2011年3月15日,日本常駐維也納國際機構代表中根猛向共同社透露,日本政府已請求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最快數日內派出專家小組幫助應對東日本大地震引發的核電站事故。預計IAEA將首先派出環境監測小組。IAEA此前曾表示,若接到日方的具體派遣請求將做出迴應。IAEA總幹事天野之彌在當天舉行的記者會上稱“將盡早派出”。日本政府希望在國際機構的協助下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並從中立的立場獲得事故評估。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15日在維也納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表示,日本大地震對日本核電設施造成破壞,並不意味着應當放棄包括核電在內的和平利用核能項目。
2021年3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在維也納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表示,日本大地震對日本核電設施造成破壞,並不意味着應當放棄包括核電在內的和平利用核能項目。 [2] 
2011年3月15日,由於3·11日本本州島海域地震引發福島核電站多機組爆炸,日本政府已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出求助。

國際原子能機構伊朗問題

直至2008年底,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成員國在如何解決伊朗核問題上存在分歧。代表歐盟的英、法、德三國和美國堅持要求伊朗立即停止鈾濃縮活動,否則將把伊朗核問題上提交聯合國安理會處理。包括俄羅斯、中國在內的一些成員國則主張通過外交手段,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解決伊朗核危機。

國際原子能機構朝鮮核問題

2014年9月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表示,捕捉到了朝鮮正在重啓位於寧邊的5兆瓦的核反應堆的跡象。IAEA稱,朝鮮正在不斷進行補修作業和施工工程,雖然僅從衞星影像資料來看很難確定此舉的目的,但這與一直聲稱正在發展核持有能力的朝鮮的主張相吻合。
IAEA當天公佈關於寧邊核設施的年度報告書,認為寧邊核反應堆有水蒸氣和冷卻水排出,從而證明朝鮮正在啓動。朝鮮2013年4月宣佈,為了探索核遏制力,會重新啓動寧邊核園區內的核反應堆。朝鮮一直主張,開發核武器是應對由美國主導的侵略戰爭的“寶劍”。
IAEA在這次的報告書中稱朝鮮的核開發計劃“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他們一直在利用衞星影像監視寧邊的情況。
報告書指出,2013年8月以來,IAEA通過分析衞星視頻,觀測到核反應堆裏有水蒸氣和冷卻水排出。這就是能證明反應堆已啓動的佐證。
報告書還指出,IAEA在2009年4月之後沒有接觸過5兆瓦級的核反應堆,因此無法確認核反應堆的啓動狀態。2009年朝鮮禁止IAEA視察員入境後,朝鮮境內就沒有視察員了。
報告書表示,朝鮮正在寧邊核園區的多處不斷進行補修作業和施工工程,雖然僅從衞星影像資料來看很難確定此舉的目的,但這與一直聲稱正在發展核持有能力的朝鮮的主張相吻合。
朝鮮公佈計劃重啓核反應堆後,專家們預測若其間閒置的設施沒有出現大的損壞,只需半年左右的時間就能重啓。對此,IAEA總幹事天野之彌去年年底曾表示,朝鮮試圖重啓寧邊研究用的反應堆。
美國科學國家安保研究所也表示,通過6月底拍攝的衞星照片,確認了朝鮮正在啓動核反應堆的事實。

國際原子能機構日本核污水

2022年2月1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抵達日本並前往福島縣調查核污染水入海事件。 [14] 
2022年4月29日,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公佈了2月進行的日本福島核污水調查報告。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格羅西表示,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放入海的準備工作有了“重要進展”。最新公佈的報告中稱,排放設備的設計“採取了恰當的預防措施”,東電實施的輻射影響評估“以全面且詳細的分析為基礎”。但報告中未給出有關核污水排放入海安全性的最終判斷,調查小組將於2022年下半年再次驗證最新的實施計劃,並在排放開始前公佈結論和綜合報告。 [15] 
2022年9月9日,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經濟產業省當天發表聲明稱,國際原子能機構調查團將於11月14日至18日再次訪問日本,並將前往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對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性進行驗證。調查團將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官員和來自多國的專家組成。預計調查團將調查福島第一核電站排海計劃相關設施建設狀況,並與日本經濟產業省和東京電力公司就相關問題交換意見。 [20] 
2022年11月,隨着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日期的日益臨近,國際原子能機構調查團10日前往福島漁港進行魚類樣本的採集。 [22] 
2023年7月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官網發佈消息,該機構認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23] 
2024年4月23日至26日,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調查團將訪問日本,對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的海洋排放進行核查。這是自2023年8月排放開始以來的第二次調查。 [28]  將於4月24日對福島第一核電站進行實際考察。 [29] 

國際原子能機構出版物

安全叢刊第115號-關於防止電離輻射和輻射源安全的國際基本安全標準:一項安全保障措施(1996年),糧農組織、原子能機構、勞工組織、核能機構(經合組織)、泛美衞生組織和世界衞星組織,維也納。
安全從刊第119號對核動力源衞星重返的緊急情況規劃和防範措施(1996年),維也納,原子能機構。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地址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大樓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大樓
國際原子能機構坐落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的聯合國城是一組銀灰色的現代化建築羣,由一幢圓柱形會議樓和6幢高度不一的辦公樓組成。其中最高的一幢樓和旁邊的另一幢樓,就是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所在地。
國際原子能機構組織機構包括大會和理事會和秘書處。大會是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秘書處是執行機構,是由總幹事領導,下設政策制定辦公室和技術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監督司。
自成立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先後主持制定了《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安全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料管理安全聯合公約》、《修訂〈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和《補充基金來源公約》等一系列與核安全、輻射安全、廢物管理安全標準有關的國際公約。
1984年,中國政府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了接受規約的接受書,成為該機構正式成員國。幾十年來,中國參與了該機構一些國際公約的制定工作,並與該機構簽署了一系列公約和協定。
在2005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國際原子能機構和該組織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們在阻止核能在軍事領域內的使用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貢獻。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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