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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

鎖定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是在民政部登記的國際性社團,於2015年9月8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在北京成立。該協會是唯一一個由中國抗戰博物館發起成立、秘書處常設中國的國際文博專業組織,已經確認參加的有中、俄、美、韓、意、日等11個國家的35家博物館。 [1-2] 
中文名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WWⅡ Museum Association,縮寫為IWMA
成立時間
2015年9月8日
成立地點
北京
現有成員
35家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李瑩瑩 [7]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發展歷史

2013年初,為促進國際二戰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與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經友好協商,達成聯合倡議發起成立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的協議。
2015年9月7日至8日,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文化部副部長丁偉在會上表示,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中國支持抗戰史的研究,在中國各地建立了140餘家抗戰類紀念館、博物館,如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等等,這些博物館、紀念館的成立,成為人們研究歷史、緬懷先烈、教育後代、反對戰爭、珍視和平的重要場所。 [3] 
主要職能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成立後,將共同開展二戰史課題研究,推進二戰遺蹟研究、傳播,並組織協會內部進行展覽互換、檔案資料共享、人員互訪,舉行學術研討會、業務培訓班等業務交流活動。
此外,在二戰相關的重要紀念日,也會舉辦慶祝活動,以及共同開展和平教育活動,吸引更多的觀眾走進二戰博物館參觀。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還會建立統一的數據和其他信息資源庫,促進協會成員更加有效地工作。 [1]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本章程為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基礎文件和行動指南,由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作為協會內部規則界定和完成。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簡稱“國際二戰博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WWⅡ Museum Association,縮寫為IWMA。該名稱及簡稱使用權僅限於協會組織及其成員,併為協會及其成員利益服務,未經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使用。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二戰博物館、二戰史專家學者及愛好和平人士自願結成的非政府、非營利性國際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註冊地所在國憲法、法律、法規。宗旨為搭建國際二戰博物館間交流合作平台,提升二戰博物館及專業人員之間交流水平,開展二戰史共同研究及展示詮釋,進行和平教育,反對戰爭,維護世界和平。
第四條 本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按照註冊所在國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協會為達到統一的總體任務,協調會員的活動。協會作為獨立法人,具有獨立的資產、民事權利,並承擔必要的社會義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及秘書處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二戰史共同課題研究,推進二戰遺蹟研究、傳播工作;
(二)組織協會內部進行展覽互換、檔案資料共享、人員互訪、舉行學術研討會、業務培訓班等業務交流活動,為二戰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便利;
(三)開展與二戰相關的重要紀念日的慶祝活動;
(四)共同開展和平教育活動;
(五)傳播二戰博物館的工作新聞及信息;
(六)提升公眾對二戰博物館藏品及展覽的興趣,吸引更多的觀眾走進二戰博物館參觀;
(七)在國際組織中代表並保護協會成員的財產和非財產性利益,建立與二戰博物館、相關組織及團體的聯繫;
(八)建立統一的數據和其他信息資源庫,促進協會成員更加有效地工作;
(九)協助成員完成其所承擔的國際性項目;
(十)其他與二戰博物館間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與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作為協會發起方,與確認加入協會的其他二戰博物館共同成立本協會。所有致力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歷史和文化遺產收藏、研究、展示和傳播的博物館及相關科研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經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尊重歷史,維護二戰成果,堅持正確歷史觀;
(五)新申請會員單位須在理事會召開前3個月提出正式申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獲得協會工作進展及工作計劃信息;
(七)瞭解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
(七)未經協會授權,不得以協會名義發表言論、聲明或承諾;
(八)遵守本國現行法律法規、既定協議及協會在其權限內通過的有關文件;
(九)積極協助協會達到其目標與任務,遵守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按註冊所在國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其他相關規定如下
(一)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由會員單位申請承辦,承辦方需提前1年向秘書處提交書面承辦申請;秘書處提交理事會討論同意後,正式通知承辦方及全體會員;
(二)如遇特殊情況,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根據協商,可在會員單位的所屬國家召開。
(三)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長、副理事長(5名)、秘書長組成理事會。每個國家參加投票選舉理事會成員的會員單位不超過6個。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遇重大事項需決定,如理事會討論認為有必要,可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九)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5名)、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經驗和較大影響力,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原則上需在會員單位擔任負責人。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按照註冊所在國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履行註冊所在國相關法律法規手續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協會註冊所在國理事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秘書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秘書長為理事會成員,負責秘書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秘書長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 在秘書長領導下建立秘書處作為協會的常設機構及具體辦事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秘書處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秘書處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利息;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註冊所在國法律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註冊所在國法律規定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註冊所在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 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經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履行完註冊所在國相關登記註冊手續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履行完註冊所在國法律法規規定手續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註冊所在國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5年9月7日成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章程中未規定的協會工作相關問題,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4]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聯盟理事會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第一屆理事會

理事長:
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館長扎巴洛夫斯基
副理事長: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原館長沈強
韓國獨立紀念館館長尹柱卿
美國休斯敦大屠殺紀念館執行董事李娟
白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館長斯克別羅夫·米卡萊
巴西二戰烈士博物館館長卡洛斯·亞歷山大·庫尼亞·坎波斯
秘書長(兼法人):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副館長 羅存康 [5]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第二屆理事會

理事長: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偉
副理事長:
美國休斯敦猶太人大屠殺紀念館執行董事李娟
韓國獨立紀念館館長韓詩俊
白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館長沃羅帕耶夫·弗拉基米爾·謝爾蓋耶維奇
巴西二戰烈士紀念館館長薩迪·吉爾赫姆·施密特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副館長董立新 [6]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成員名單

國際二戰博物館協會首批成員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
●俄羅斯國立庫爾斯克大會戰紀念館
●俄羅斯列寧格勒保衞戰紀念館
●俄羅斯莫斯科保衞戰紀念館
●俄羅斯斯大林格勒保衞戰紀念館
●美國陳納德航空軍事博物館
●美國休斯敦大屠殺紀念館
●韓國獨立紀念館
●韓國金九紀念館
●巴西二戰烈士博物館
●白俄羅斯衞國戰爭紀念館
●馬來西亞檳城戰爭博物館
●日本長崎民間和平資料館
●烏克蘭衞國戰爭紀念館
●意大利軍事航空歷史博物館
●斯洛伐克民族起義紀念館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
●上海猶太難民紀念館
●滇西抗戰紀念館
●鹽城新四軍紀念館
●淞滬抗戰紀念館
●台兒莊大戰紀念館
●侵華日軍第731部隊罪證陳列館
●廣東東江縱隊紀念館
●遼寧撫順戰犯管理所陳列館
●四川建川博物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