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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資產

鎖定
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於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設備設施、物資器材、技術成果等屬於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國防資產的規模、結構和佈局,調整和處分,需要與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需求保持一致。國防資產的管理機構和佔有、使用單位,應當依法管理國防資產,充分發揮國防資產的效能。國家保護國防資產不受侵害,保障國防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中文名
國防資產
外文名
National defense assets
性    質
國家所有、與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需求保持一致
管理單位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授權機構

國防資產主要類別

遼寧號 遼寧號
國防資產有不同的分類。按管理部門,可分為國防科技工業資產和軍隊資產。國防科技工業資產指國防工業部門和國防科技部門管理和使用的資產;軍隊資產指由軍隊各級管理和使用的資產及軍隊企業資產。按使用特點,可分為經營性國防資產和非經營性國防資產。經營性國防資產指能夠為國防和社會創造使用價值和價值,具有成本核算和盈利特點的資產,包括國防工業、國防科技領域部分資產及軍隊企業資產;非經營性國防資產指用於國防行政、事業和軍隊維持、訓練、作戰等方面的資產。按來源,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如國防科技工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軍隊營房、軍事設施、武器裝備等;無形資產如國防科學技術專利、情報信息等。

國防資產設立目的

國家保護國防資產不受侵害,保障國防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國防資產管理措施

國防資產一般由政府及國防工業部門或軍隊實行管理。如國防行政事業部門的資產由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和國防有關部門進行管理;國防工業資產由國防工業部門和企業實施管理;軍隊營房、軍事設施、軍用物資等由軍隊各級實施管理等。管理的措施主要有:
①制定國防資產管理法規。把國防資產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②健全國防資產管理機構。國家設專門資產管理機構或委託有關部門行使國防資產管理職能,對國防資產運營、使用和保值增值負責,如美國的聯邦自然資源開拓局和原子能委員會;意大利的國家參與部和經濟規劃部際委員會;法國的國有經濟部門最高委員會及政府經濟部和預算部;日本政府大藏省理財局及所屬的國有財產總託課等。
③建立考核評價和監督體系。包括國防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轉讓、清產核資,所依據的原則、標準、程序和具體方法等。
④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對不同類型的國防資產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使其在不同的領域發揮國防、經濟或社會效益。對於非經營性國防資產,主要由國防和軍隊各級行政部門負責使用和維護;對於經營性國防資產,政府或軍隊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或直接任命企業領導成員實行管理。
根據有關法規和國防領導體制,我國國防資產管理工作在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國防和軍隊有關部門實施管理。進入80年代後,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的財產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國防資產的經營管理問題日益突出。為適應新的形勢,國家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定一系列法規,明確國有資產及國防資產管理職責,日益重視用法律、經濟、行政等綜合手段管理國防資產。
  • 1988年1月,國務院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行使對包括國防資產在內的全部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
  • 1990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 1994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聯合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
這些法規和措施,使中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防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走上正確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