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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調節税税率

鎖定
國營企業調節税税率是指國營企業調節税應納税額與應納税所得額的比例。按照1984年9月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調節税徵收辦法》規定,國營企業調節税税率,由財税部門同商企業主管部門按户核定。 [1] 
中文名
國營企業調節税税率
定    義
國營企業調節税應納税額與應納税所得額的比例
其具體的核定方法是: 首先,核定企業的基期利潤,即企業1983年實現利潤,調整由於變動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税率以及開徵資源税而增減的利潤; 然後,按企業基期利潤扣除55%的所得税和1983年企業合理留利後,佔基期利潤的比例,就是調節税税率。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