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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

鎖定
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成本管理的基本法規。1984年3月5日國務院發佈實施。分總則,成本開支範圍,成本核算、成本管理責任制、監督與制裁、附則等七章,共4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成本管理的任務,企業領導人應負的責任;財政部負責全國國營企業的成本管理,並有權制定本條例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各級地方財政機關負責所屬地方國營企業的成本管理;成本開支範圍、成本核算的基本準則以及成本管理責任制的基本要求和內容;實施監督與處罰的權力機關,應給予處罰的行為,處罰的程序及等級等。 [1] 
中文名
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
定    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成本管理的基本法規
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一種主要具體體現形式。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時,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以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體現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是通過全社會範圍的經濟聯合使勞動者取得生產資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這時我國國企作為由國家投資組建的從事產品(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實質是以勞動為謀生手段的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聯合體。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