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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建設運動

鎖定
蔣介石於1935年發起的一場全國性的物質建設運動。為發展經濟,鞏固統治,國民政府成立後,先後於1929年1月、1931年9月成立了全國建設委員會及全國經濟委員會,分別由張靜江宋子文主持,專負全國經濟建設與發展推動事宜,但成效甚微。1935年3月,蔣介石為追剿紅軍及統一西南諸省,飛抵重慶,並前往貴陽、昆明、成都各地巡視。4月1日,蔣介石在貴陽發表談話稱:“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機與解除全國民眾之痛苦,須有一個運動起新生活運動而起,其名為國民經濟之建設運動。”8月,蔣介石又通電各省,提出該運動的實施要領8項,要求各省“切實着眼建設國民經濟,視此為唯一中心”。該運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倡徵工、振興農業、鼓勵墾牧、調節消費、振興工業、開發礦產、流暢貨運、調整金融等。10月,《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綱要》發表。1936年7月,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委員會在南京成立,全國各省市先後設立分會。一場大規模的與“新生活運動互為表裏”的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在全國展開,同時為國民黨政府進行所謂的“物質”與“精神”建設。該運動開展後,在工業、農業、交通建設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1] 
中文名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
性    質
戰前的經濟建設運動
發生時間
1935年4月
相關人物
蔣介石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歷史沿革

中國進入30年代後,由於遭受世界經濟危機的襲擊與國際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壓迫,以及天災戰禍的影響,以致農村破產,工商凋敝,國計民生瀕於危殆。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於1935年4月1日在貴陽發起“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稱為挽救崩潰之國民經濟,而使人民獲得相當之生活,“今日須有一種運動繼新生活運動之後而起,即國民經濟建設運動”[1]。8月8日,蔣介石復於成都通電各省政府主席轉告各地同胞,指示經濟建設綱要。10月10日,蔣介石又發表《國民經濟建設運動之意義及其實施》的文章。同年12月,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還通過《確定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實施計劃大綱》。1936年元旦,蔣介石復將《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實施計劃大綱》公佈。
至於國民經濟建設之初步工作,則為調查統計、集中人才、研究設計、訓練人才與宣傳指導等項目。其中有宜於利用合作系統者,有宜於利用教育系統者,有宜於利用軍隊系統者,有必須獲得學術機關或學術團體之協助者,有必須產業團體與產業機關自動自發者,因此必須有一統籌機關來負責推動,此一機關即1936年6月成立的國民經濟建設委員會。
國民經濟建設委員會總會設在南京,分會遍設各省、縣、市。該會並非政府機關,而是一個以宣傳及提供實際協助方式,促進人民與政府密切合作的機構。委員會除蔣介石任委員長外,大部分委員均由政府人員兼任,但不另行支薪,與建設委員會等機構不同。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推行後,民眾的經濟建設觀念為之一新,到了1936年國民經濟有所轉機。隨着世界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復甦,中國經濟也開始活躍。中國農業,由於1936年全國未發生大的自然災害,兩年多來又採取了改進生產的措施,也出現了增產的勢頭。1936年的中國工業、商業、農業比1935年都有較大的增長,與南京政府建立的1927年相比,1936年可算作中國經濟發展的高峯。 [2]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意義

蔣介石的講話及國民黨五屆一中的決議,對國民經濟建設的涵義、目標及實施要項作了具體的論述: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的涵義:“為促起人民以自動改善國民之經濟,即為集合全國社會與生產機關各部分之努力,建設健全之國民經濟。政府則以所有之力量,為之排除障礙,且予以種種助力與便利者也。國民經濟建設運動者,以建設國民經濟,即解決民生問題為目的,與國家經濟政策範圍有廣狹之殊。蓋國家經濟政策,於民生而外,更須注意於國計,而國民經濟建設運動之本位,則為國民也,其對象則為民生也。總理以民生主義為三民主義之中心,國民經濟建設運動者,實以三民主義為基礎,亦即民生主義實現之初步也。”[2]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的目標:為“盡人力,闢地利,均供求,暢流通,以謀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3]。其積極方面:甲、增加生產總量,解決生活需要。乙、增加工作機會,解決失業問題。丙、增加輸出產品,藉謀貿易平衡。丁、保障投資安全,鼓勵生產活動。消極方面:甲、解決阻礙生產發展之外面的原因(如捐税、產業法規、勞資關係等)。乙、解除阻礙經濟發展之內在的原因(如缺乏經營方法與人才等)。丙、解除阻滯貨物流通之障礙(交通、金融、運銷制度等)。丁、解除妨礙生產建設之心理等因素(如愚昧迷信,保守,缺乏勞動習慣及漠視經濟等)。
蔣介石説:在本運動目標上,“首要急務,為使人盡其才。一方面使專門人才有貢獻能力於經濟建設之機會;一方面使有勞動力的國民,儘量發揮其勞動力於經濟建設;同時並須養成中級人員有實際之經驗與指導之能力。蓋必先人盡其才,而後地盡其利,此為我國從事國民經濟建設時所不可忽略者”[4]

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實施要項

一、振興農業:增加農業生產,凡制肥選種,改良農作方法,活潑農業金融,流暢農產運銷,悉以合作社為基礎,指導並改進之,以達到糧食自給自足為初步目標。一方面增加農業原料之生產量,同時提倡農產之就地加工製造。
二、鼓勵墾牧:鼓勵大規模之移民墾荒與經營畜牧,實施軍區屯墾制,恢復並增進牛羊馬匹與農村各種副產物(如豬魚鴨之類)之生產,同時提倡各省所有荒廢土地之開墾與耕作,以地無曠土為目標。
三、開發礦產:調查礦產狀況及摧殘礦業發展之原因,建議政府改善礦業法規,鼓勵礦產投資,扶助礦商之獨立經營與自由發展,以闢天然之富源,而容納眾多之勞力。
四、提倡徵工:贊助政府實施徵工制度,鼓勵民眾參加義務勞動。尤以開發交通道路,修治水利,培植森林,開闢墾地,為徵工之基本工作。同時實施兵工政策,與徵工制並行。以軍隊補助各地徵工工務之不足,併為建設地方公共工程之倡導。
五、促進工業:對農村簡易工業及農產品加工製造之簡單工業,提倡就農村或其附近按合作系統經營之。對於一般工業,由政府分別保護並獎勵之。一面設立勞資調節機關,遇有勞資糾紛,予以公平調處。並須賦與該機關以最後強制執行之權,藉以保障企業之安全與勞動者之工作。
六、調節消費:統計各地尤其農村之消費品種類與數量,力謀供求之調劑,必須消費者儘量自己生產;其不能生產者儘量節約其消費。此項工作,須由當地職業團體及合作社協力進行,並須取得進口業公業之贊助。
七、流暢貨運:一方面儘量發展各縣各省區間之道路交通,改進水陸貨運,力謀貨物流通之便利;一方面設立各重要地區之主要農產品,如棉、麥、米、絲、茶等之公共倉庫與運銷機關。
八、調整金融:鼓勵民間之儲蓄,活潑資金之融通,由政府執行健全之貨幣與匯兑政策,而人民衷誠擁護之。
參考資料
  • 1.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 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第723頁.
  • 2.    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 等著.中華民國史·第八卷 下.北京:中華書局.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