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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幣制改革

鎖定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是實行法幣政策的一次改革。1935年11月3日,國民政府財政部公佈《法幣政策實施辦法》,規定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次年2月又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之鈔票為法幣,禁用黃金;實行白銀國有,所有銀元限期至銀行兑換法幣;並確定外匯價法幣一元摺合英鎊一先令二便士半,或美元二角九分五釐。此改革對統一全國貨幣,防止白銀外流、穩定金融有一定作用,但官僚資本卻由此搜刮白銀3.7億盎司,為以後濫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開了方便之門。 [2] 
中文名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
部    門
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
開始時間
1935年11月3日

目錄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事件經過

民國成立後,北洋政府於1914年公佈《幣制條例》,並開始大量鑄造國幣銀元,銀元重七錢二分,成色為九銀一銅,其正面印有大總統袁世凱的側面像,這就是赫赫有名的“袁大頭”。此後,銀元逐漸在流通市場上佔據了主要地位,而銅錢則徹底退出了歷史舞台,中國又從銀銅複本位過渡到銀本位,但銀兩制依然存在,此種複雜的貨幣制度不僅造成實際交易時銀兩和銀元換算方式複雜,同時銀兩和銀元間行情的漲跌波動較大,造成了交易的成本增加,有礙國計民生。因此,早已有金融界的有識之士提出了廢兩改元的建議,早在1921年,天津銀行公會就陳請政府廢兩改元。國民政府上台之後,也曾於1928年召開全國經濟會議,通過了廢兩改元的議案,但後因種種阻礙而未能實現。
轉機出現在1932年,因1929年世界經濟大蕭條、1931年長江水災及“九·一八”事變等消極因素的影響,使中國內地經濟遭受沉重打擊,造成大量銀元流入上海等大城市,一年之內,上海的銀元存量便增加了一億元,銀元充斥導致了銀元價格大跌,此時如推行廢兩改元便能較為合理地確定銀元與銀兩的換算率。因此,1932年夏,國民政府正式將廢兩改元提上議事日程,並專門組織成立了廢兩改元研究委員會。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兼中央銀行總裁宋子文數度專程到上海,與金融界人士討論此項問題,闡述了政府關於廢兩改元的基本原則:廢除銀兩計算,完全採用銀元制度;舊鑄銀元仍照舊使用;待正式定下每銀元法價後,再行詳細研究新幣幣值,並表示以三個月為準備期,實施廢兩改元,由中央造幣廠鑄造新幣。
上海銀行公會對此明確表示支持,並希望政府能早日實施這一改革,而錢業公會則認為實行廢兩改元“斷非倉促可期”,如果貿然實施將導致國內經濟與金融的混亂。財政部在聽取了各方意見後,表示對於實行廢兩改元的各種利弊已有充分考慮,一旦中央造幣廠開鑄新的國幣後即開始實施。有關統一發行、整頓現有貨幣的主張,“本部自當制定方案,次第施行”。國民政府還就新幣標準問題專門聽取了上海金融界知名人士的意見。這樣,政府與金融界之間、銀行業與錢業之間就實行廢兩改元問題充分地交換了意見,在基本問題上有了更多的共識,從而為日後正式實施此項改革掃清了障礙。
1933年3月1日,國民政府正式頒佈訓令,規定上海市面通用銀兩與銀本位幣一元或舊有一元銀幣之原定重量及成色者,以重量七錢一分五釐摺合銀幣一元為標準換算率,自1933年3月10日起首先自上海施行。凡公私款項及一切交易均按此定率用銀幣收付,不得再用銀兩。上海各家銀行接到上述命令後,立即轉告所屬各分支行,對國外匯兑,如美元、英鎊等,自10日起,也同樣以法定換算率七錢一分五釐摺合銀元。3月7日,交通銀行、中央銀行和中國銀行正式組成了上海銀元銀兩兑換管理委員會,並制定了組織大綱,根據大綱規定,該委員會的任務是管理上海市面原有銀兩和通用銀元的兑換事宜。按財政部規定,以七錢一分五釐作為銀元摺合銀兩的永久市價來兑換,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的兑換比例分別是50%、35%和15%。
3月10日,廢兩改元正式施行,上海地區各行業交易均改為銀本位,兑換委員會也於當天開始辦公,無限制兑換銀元銀兩。此後,中國的銀行業與錢莊業在廢兩改元的問題上也逐漸結束了長期的對立,彼此之間開始了協商與合作,使得這一重要改革得以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行。
廢兩改元意義重大,中國的幣制實現了在銀本位基礎之上的統一,而上海作為中國金融中心的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與此同時,國民政府通過此舉加強了對於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控制,也為日後推行法幣政策奠定了基礎。
1929年的大危機中,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經濟遭受了重創。為了擺脱危機,緩解大蕭條帶來的通貨緊縮,美國效法英日等國放棄了金本位制,並於1934年6月通過了《白銀收購法案》,實行白銀國有政策,在國外大量收購白銀,國際銀價從而大幅飆升,在一年之內猛漲了兩倍半,比中國國內銀價高出許多,從而導致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造成了銀根緊縮的局面,使得中國以銀本位為基礎的貨幣體系搖搖欲墜,從而引發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五次金融危機:全國物價大幅下跌,出口量劇降,工廠嚴重開工不足,而受災最嚴重的則是上海和天津兩地的房地產市場,隨着房價暴跌,原本以房產抵押為主業的銀行、錢莊飽受衝擊,當時的上海就有近兩成的民營銀行和錢莊倒閉。
面對這一異常嚴峻而複雜的局面,國民政府下決心推行徹底的貨幣體制改革。1935年11月3日深夜,當時的財政部長孔祥熙在上海召開緊急會議,代表國民政府向上海銀行界領袖宣佈改革貨幣,實施法幣和白銀國有制度,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發行的鈔票被政府定為法幣,並享有無限買賣外匯之特權。11月15日,財政部公佈了《兑換法幣辦法》,規定各地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共團體或個人,凡持有銀元、生銀或其他銀類者,必須在法幣政策實行後三個月內,就近向兑換機關換取法幣。兑換機關分為四類:一、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及其分支行或代理處。二、受中央銀行等三行委託的銀行、錢莊、當鋪和郵政、鐵路、電報各局及其他公共機關或公共團體。三、各地税收機關。四、各地縣政府。不久,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也被定為法幣。在具體做法上,名義上法幣與銀元等量兑換,但各銀行可用六成銀幣加四成票據,向央行兑換十成法幣,這樣一來,法幣的流通就有了利益的驅動,而幣值的合理貶值,使得市場上的通貨緊縮一下子轉變為通貨膨脹,從而達到了刺激物價上升,使經濟逐漸回暖的目的。法幣政策還使得國民政府得以從民間回收大量白銀並出售給美國,並將換回的外匯作為今後支持抗戰的有力財政保證。據統計,從發行法幣的1935年到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的6年內,中國共向美國出售了5.5億盎司的白銀,換回了2.5億美元的外匯,這筆錢中有很大一部分都用於對日作戰的武器裝備和糧餉的採購。
法幣的發行在中國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誠如當時日本三菱銀行上海分行負責人所言:“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在中國經濟史上可謂破天荒之舉,任何外國的貨幣改革,其複雜與困難程度均不能與之相比,這是無與倫比的大改革和大成功。” 至此,近代中國終於告別了貨幣紛亂的時代,第一次在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幣制的統一,且成功地與國際接軌,符合近代以來世界各國通用紙幣等信用貨幣的慣例,並在可控的範圍內適當地刺激了通貨膨脹,使得市場回暖、百業復興,中國從而成功擺脱了1934-1935年間的金融危機。據統計,法幣改革後的1936年中國工業產值比1927年增長了83.2%。此外還有力地促進了商品經濟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推動了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