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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用地

鎖定
國有農用地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中文名
國有農用地
解    釋
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規    定
國有土地可以承包
制    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國有農用地國有農用地解釋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法規定,國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本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國有農用地其他信息

對於國家所有用於農業的土地,有的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有的由單位(包括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有的通過組建國有農場、林場等進行生產經營;有的還沒有完全開發利用。對交由農民集體使用以外的國有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的權利義務等方面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促進國有農用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