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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出資人
鎖定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指出:“政府對國家出資興辦和擁有股份的企業,通過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職能,按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營運體系和機制,建立和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度。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授權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經營國有資產。要確保出資人到位。”這一內容的核心就是要明確國有企業中的產權主體即出資人。這就從根本上為解決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難題指明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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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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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有資產出資人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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