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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出資人

鎖定
國有資產出資人是國家授權的企業法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是在經營活動的國有資產產權主體,是被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並且自己有獨立產權權能的市場行為主體,是與其它市場主體地位相同、權責對等的市場行為主體。
中文名
國有資產出資人 [1] 
外文名
Investor of state owned assets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指出:“政府對國家出資興辦和擁有股份的企業,通過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職能,按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營運體系和機制,建立和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度。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授權大型企業企業集團控股公司經營國有資產。要確保出資人到位。”這一內容的核心就是要明確國有企業中的產權主體即出資人。這就從根本上為解決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難題指明瞭方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