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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所有權

鎖定
所謂國有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對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具有以下特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惟一主體,國務院代表國家對國有土地行使所有權; (2) 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山嶺、河灘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內容是國家對國有土地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 
中文名稱
國有土地所有權
英文名稱
state-owned land ownership
定  義
國家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屬於全民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並不具體行使對國有土地佔有、使用等權限,而是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等處分權來獲得收益權。
應用學科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中文名
國有土地所有權
外文名
state-owned land ownership
代    表
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 定 義
  • 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並不具體行使對國有土地佔有、使用等權限,而是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等處分權來獲得收益權。
參考資料
  • 1.    胡志民 .經濟法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