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鎖定
- 中文名
-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 外文名
- NationalEnterprise Technology Center
- 性 質
- 技術中心
- 基本條件
- 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
- 程 序
- 地方企業向省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條件
(二)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六)企業2年內(指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税、騙取出口退税等税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税違法已被税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七)已認定為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1]
2年以上。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地方企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相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2)。
(二)相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税務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相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部門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3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抄送同級財政部門、主管海關、國家税務局。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可按要求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直接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送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中介評估機構,按照《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3)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五)依據初評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商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擇優進行綜合評審。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公告頒佈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對認定結果(含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頒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頒佈。
- 參考資料
-
- 1. 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資助申請認定指南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引用日期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