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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國家計生委”,是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的國務院原組成部門之一,於1964年首次設立,1981年3月第二次設立。
- 中文名
-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 第一條
- 簡介
- 第二條
- 背景
- 第三條
-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歷史沿革
1964年,國務院成立計劃生育委員會,由國務院秘書長兼任國家計生委主任。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組成方案,會後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79號),對國家計生委的職責、組成和編制做了規定
[6]
。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併發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8號),對國家計生委的職責、組成和編制做了新的規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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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8號),職能調整後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草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研究我國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國務院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國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五)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衞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劃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編報中央級計劃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制定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九)指導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8號),根據調整後的職責,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設7個職能司(廳):
(一)辦公廳
組織協調計劃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督辦以及基建、保衞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負責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人口與計劃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計劃財務司
研究我國人口發展戰略,編制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擬定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編制中央級計劃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對計劃外生育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四)宣傳教育司
擬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委新聞發佈會。
(五)科學技術司
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對計劃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擬定配合衞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
(六)人事司
擬定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擬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專業教育、國家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七)國際合作司
負責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計劃生育的國際援助項目;負責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8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歷任領導
姓名 | 籍貫 | 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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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蓬萊 | 1964年-1968年 | |
陳慕華(女) | 浙江青田 | 1981年3月-1982年4月 |
江蘇寶山 | 1982年4月-1983年12月 | |
河北肅寧 | 1983年12月-1988年1月 | |
彭佩雲(女) | 湖南瀏陽 | 1988年1月-1998年3月 |
陝西臨潼 | 1998年3月-2003年3月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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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 .中國政府網.2008-03-28[引用日期2021-02-01]
- 2. 蔣正華 張羚廣.中國人口報告.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7:100
- 3. 王鵬.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歷史沿革[J]. 人口與經濟, 2011, (03):104-107.
- 4. 計劃生育37年後或從國務院機構名稱消失 有何信號|計劃生育|計生委|國務院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0-08-06]
- 5.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發展歷程 .中國政府網.2007-07-09[引用日期2021-02-01]
- 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79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01-31]
-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8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