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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鎖定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為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8]  ,主要承擔國家藝術基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職責。於2013年8月設立。位於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衚衕1號歌華大廈A座16層。
中文名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成立時間
2013年8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衚衕1號歌華大廈A座16層
上級單位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擬定(修訂)國家藝術基金各項重大規章制度報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審定,負責制定(修訂)管理中心管理制度;提出國家藝術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以及財務報告報理事會審定,負責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年度預算執行和管理工作;負責籌備、組建和管理專家庫;編制國家藝術基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擬資助項目及資助資金額度,草擬國家藝術基金向社會公示的事項及其他需要報理事會審定的事項;負責組織國家藝術基金年度資助項目申報、評審、監督實施、成果運用等;負責處理社會贊助、捐贈相關事宜;完成文化和旅遊部、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設立6個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財務處、規劃處、評審處、監督處、活動處。 [1]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機構領導

主任:雷喜寧
副主任:王勇
副主任:張堃
綜合辦公室主任:周瑞 [1]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1.負責理事會議、秘書長會議、理事會日常事務等的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主任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貫徹執行會議決定,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制定中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牽頭法務工作;
4.負責中心行政事務和文秘、人事工作;
5.負責後勤保障、安全生產、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6.負責網站、信息化管理、信息公開和聯繫地方基金等工作;
7.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財務處
1.制定中心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報及預算執行,起草財務報告;
2.負責項目經費撥付,指導項目經費的編報使用、監督和審計工作;
3.處理社會贊助、捐贈,組織資金募集;
4.負責日常財務工作,推進項目監督管理系統(經費部分)功能的提升與完善;
5.負責中心的國有資產管理;
6.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規劃處
1.負責文化政策、前沿文化發展方向與國家藝術基金髮展研究等工作;
2.負責擬定國家藝術基金和中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各項申報指南,草擬國家藝術基金相關規章制度;
3.負責起草國家藝術基金和中心的重要文稿;
4.負責國家藝術基金規劃專家的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5.負責接受社會對藝術基金相關制度、政策、規章以及申報指南等的諮詢;
6.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評審處
1.負責申報諮詢和項目受理,組織項目審查,起草申報情況報告、評審方案;
2.牽頭管理基金專家庫,組織專家培訓、專家大會,起草評審指南等工作;
3.負責組織初評、複評和終審,起草評審報告並公示;
4.對需要核定的項目類別提出資助額度意見,牽頭複核擬立項項目方案及資助協議,負責立項簽約工作;
5.推進申報系統、評審系統和專家庫管理系統的功能提升與完善;
6.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 
監督處
1.負責項目監督,制定監督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監督報告,指導地方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結項驗收;
3.負責程序監督和內部控制,推進項目監督管理系統(藝術部分)的功能提升與完善;
4.負責聯繫上級監督部門,聯繫和依靠專家開展監督工作,受理社會投訴;
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活動處
1.負責項目成果管理與推廣運用;
2.負責國家藝術基金活動的策劃、組織與實施等工作;
3.負責滾動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及項目實施中的指導與服務等工作;
4.負責海外合作事務的拓展、聯絡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5.負責國家藝術基金形象推廣和公共關係;
6.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