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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主創新產品

鎖定
2006年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2009年啓動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243項產品被認定為首批國家自主創新產品。
中文名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
部    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    作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
數    量
243項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流程

認定工作包括四個階段:申報、初審與推薦、認定評審、審定與發佈。
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以下簡稱地方科技部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局)(以下統稱地方綜合經濟部門)組織產品申報工作。企業、事業單位提出申請,並按申報渠道和流程的具體要求(見申報説明第六條)提交申報材料。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

初審與推薦 地方科技部門對本地區申報的產品進行形式審查和彙總,並會同地方綜合經濟部門根據《2009年度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評審手冊》的要求,組織專家組進行初審,形成專家組初審意見。專家組要求包括省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專家。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初審與推薦

地方科技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產品擇優排序後向科技部推薦,同時提交產品推薦意見、產品推薦名單及產品申報材料。
認定評審 國家科技評估中心彙總各地申報材料,組織專家組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評審工作。產品認定評審專家組按領域設置,專家組包括研究開發、生產、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的專家,以及來自相關行業協會或行業骨幹單位的專家。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評審

專家組對產品進行評價,對重要信息進行復核,形成專家組認定評審意見。國家科技評估中心彙總專家組認定評審意見,綜合形成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意見。
審定與發佈 科技部根據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意見,形成《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初步意見,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定和發佈《產品目錄》,頒發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證書,並向全社會公告。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政策支持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政府採購政策的需求和實際情況,在《產品目錄》的基礎上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並實行動態管理。進入《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可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享受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