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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鎖定
行政機關,隸屬於國家能源局,負責東北區域的能源行業綜合監管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
中文名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外文名
Northeast China Energy Regulatory Bureau of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機構屬性
正廳級單位 政府機構
單位簡稱
東北能源監管局
辦公地址
瀋陽
成立時間
2004年5月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機構職責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在東北地區設置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1]  ,主要職責是:在所轄區域內,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承擔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承辦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機構重組

機構前身為國家電監會東北監管局,成立於2004年5月,是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在東北區域的派出機構,代表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對東北區域電力市場依法行使監管職能。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原國家電監會和原國家能源局合併重組,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12月13日,根據中央編辦2013年10月31日印發《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正式掛牌,職能從單一的電力監管轉變為統籌油氣等能源領域的綜合監管,開啓了東北區域能源行業管理新格局。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處
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三、行業監管處
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節能減排和能源綜合利用等工作。
四、電力安全監管處
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協調、配合、督促地方落實屬地電力安全管理責任。
五、資質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六、稽查處
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七、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建、紀檢工作,協助東北能源監管局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擬定相關工作制度,開展黨員幹部教育監督、執紀審查等工作;承擔駐委紀檢監察組、國家能源局有關職能部門、東北能源監管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吉林、黑龍江業務辦公室
負責所在省黨委、政府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協助開展局內其他監管工作。 [2]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領導信息

苑舜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司局長級)
郭建宇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司局長級)
李豔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副局長(副司局長級、試用期一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