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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鎖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前頭建設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1] 
中文名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外文名
National High Skilled Talent Training Base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 

目錄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遴選規則

優先支持建設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強相關領域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地方產業佈局和發展實際,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強質量、抓產出的原則,在以下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項目詳細遴選標準。具體包括新建和已建兩類:
1.新建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規範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近3年未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和失信聯合懲戒。(2)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能滿足年培訓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個以上職業工種與經濟發展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相匹配的實習實訓條件,建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平台。(4)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規範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5)積極面向社會或本行業開展培訓服務,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組織和承擔職業培訓師資研修培訓、教材教法研發等工作。
2.已建項目應從2011—2020年確定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中選取,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考核評估確定的,管理規範、資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單位。具體考核分批次進行。(2)符合新建項目遴選條件。(3)在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建立了覆蓋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能力評價、技能競賽等方面的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4)年度開展培訓規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於1000人次。(5)年度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企業及勞動者調查評價滿意率達到90%以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