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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鎖定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簡稱“國創計劃”,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和《教育部關於批准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教育部決定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教育部啓動實施“國創計劃”,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的原則,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充分發揮“國創計劃”示範引領作用。 [3] 
按照建立國家、地方、高校三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體系的要求,由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統一報送本地的“國創計劃”立項項目(含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 [4] 
中文名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外文名
China National University Student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Development Program
簡    稱
國創計劃
項    目
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實踐項目
機    構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5] 
客    體
大學生
立項項目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管理辦法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
立項時間
十二五期間
印發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5] 
負責單位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5]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計劃背景

《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計劃內容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採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1-2]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計劃目標

通過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促進高等學校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增強高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經費支持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面向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直接參加,地方所屬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參加。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共同支持,參與高校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自籌經費配套。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參與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由中央財政按照平均一個項目1萬元的資助數額,予以經費支持。地方所屬高校參加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由地方財政參照中央財政經費支持標準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據申報項目的具體情況適當增減單個項目資助經費。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創業實踐項目,每個項目經費不少於1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經費應資助5萬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分為A、B、C三組(名單見附件)。2012年,中央財政經費支持A組高校各200項,B組高校各150項,C組高校各70項。為保持學生項目的連續性,各高校可以將2012年的部分項目名額用於支持各校2011年已經立項的學生項目。2013年及以後各年的實際項目數額,將根據上一年的年度評價決定。鼓勵各參與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經費或其它自籌經費,增加立項項目。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組織實施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屬的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同時報送其所屬部委教育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將推薦的地方所屬高校的工作方案彙總後,一併提交給我部。我部組織專家論證,通過論證後即可實施。
各高校制定該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生項目的管理辦法。規範項目申請、項目實施、項目變更、項目結題等事項的管理,建立質量監控機制,對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無明顯進展的學生要及時終止其項目運行。
各高校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自行組織學生項目評審,報我部備案並對外公佈。項目結束後,由學校組織項目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我部。驗收結果中,必需材料為各項目的總結報告補充材料為論文、設計、專利以及相關支撐材料。我部將在指定網站公佈項目的總結報告。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面向本科生申報,原則上要求項目負責人在畢業前完成項目。創業實踐項目負責人畢業後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是在能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情況下,以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創業實踐項目結束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各高校根據該校實際情況,適當安排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的比例,並逐步覆蓋該校的各個學科門類。A組和B組高校,要設立一定數量的創業實踐項目。
中央財政支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資金,按照財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訂)進行管理。各高校參照制訂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經費使用的管理。項目經費由承擔項目的學生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項目經費,學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費
教育部對各高校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進行整體評價。每年組織一次分組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度增減下一年度的項目數。 [1-2]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對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意義。參與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牽頭負責,由教務、科研、設備、財務、產業、學工、團委等職能部門參與的校級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日常管理工作納入本科生教學管理體系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要進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參與計劃高校教學管理部門要從課程建設、學生選課、考試、成果認定、學分認定、靈活學籍管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要把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作為選修課程開設,同時要組織建設與創新訓練有關的創新思維與創新方法等選修課程,以及與創業訓練有關的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選修課程。
3.要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導師隊伍建設。對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實行導師制。參與計劃高校要制定相關的激勵措施,鼓勵校內教師擔任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導師,積極聘請企業導師指導學生創業訓練和實踐。
4.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的條件建設。參與計劃高校的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各類開放實驗室和各級重點實驗室要向參與項目的學生免費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參與計劃高校的大學科技園要積極承擔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任務,為參與計劃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5.參與計劃高校要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搭建項目學生交流平台,定期開展交流活動。鼓勵表現優秀的學生,支持項目學生參加校內外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學校還要定期組織項目指導教師之間的交流。
6.參與計劃的學生,如發現該校實施該計劃時有違反我部要求的情況,可以向我部投訴。投訴的問題要確切,並且署真實姓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