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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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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是國家税務總局主管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以下簡稱貨物和勞務税)、進出口税收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徵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
外文名
Goods and services tax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性    質
國家税務總局職能部門
簡    稱
貨物和勞務税

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簡介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等(不含海關代徵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1] 

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具體職責

(一)起草或修訂貨物和勞務税、進出口税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提出貨物和勞務税、進出口税收改革方案和税收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訂相關税收減免管理辦法,辦理具體事宜。
(三)參與編制貨物和勞務税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税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項,提出運用税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税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五)擬訂貨物和勞務税、進出口税收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貨物和勞務税、進出口税收徵收管理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貨物和勞務税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税票證;組織實施增值税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的審核檢查等涉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
(七)組織、指導基層税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的貨物和勞務税、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檢查,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八)指導、協調海關代徵進口增值税、消費税工作,參與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九)參與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審批及具體驗收工作,研究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税務管理的一般原則;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定退税企業、特殊貿易方式的出口退税政策。
(十)擬訂出口退税評估管理辦法,建立出口退税評估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等;組織實施進出口税收數據分析工作,提出有關建議。
(十一)參與貨物和勞務税、進出口税收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和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十二)擬訂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辦法,處理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十三)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領導信息

司  長:楊益民
副 司 長:王振華
副 司 長:龍嶽輝
巡 視 員:王繼德

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內設機構

綜合處、增值税處、消費税處、進出口税收處、營業税處、車輛購置税處、申報評估處、税控稽核處、出口退税管理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