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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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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於2018年7月5日成立。 [1]  原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家税務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務局合併。納税人在綜合性辦税服務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上税務局可辦理相關税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等服務。 [2] 
中文名
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
所屬地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所屬部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成立時間
2018年7月5日

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機構成立

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 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正式成立。 [1]  原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家税務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作為國務院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將進一步降低徵納成本,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税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 [2] 

國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家税務總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務局掛牌後,原國税、地税機構職責和工作由新税務機構承接。納税人在綜合性辦税服務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上税務局可辦理相關税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等優質服務,12366同步實現涉税業務“一鍵諮詢”。税務部門將用更優質高效的納税服務,展現新機構的新作為、新風采,創立博州新時代新税務的美好未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