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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支撐計劃

鎖定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是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實《綱要》重點領域及優先主題的任務部署,以重大工藝技術及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示範為重點,主要解決綜合性、跨行業、跨地區的重大科技問題,突破技術瓶頸制約,提升產業競爭力。 [1] 
中文名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
外文名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 Program
簡    稱
支撐計劃
貫徹條例
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建立時間
2014年2月20日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設立目標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 [2]  是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主要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重點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集成全國優勢科技資源進行統籌部署,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在原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基礎上,設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
支撐計劃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期間將按照《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需求和重大任務,明確“十一五”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並進行相關任務部署。2014年2月20日,國家科技部發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201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1]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形勢需求

國家科技攻關計劃是中國第一個國家級科技計劃,自1983年實施以來,集中攻克了一批對產業技術升級、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帶動作用,對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有顯著促進作用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特別是雜交水稻、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秦山核電站建設工程、大型乙烯工程等關鍵技術的突破,極大地增強了中國的科技實力和民族自信心,顯著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
但是,多年來攻關計劃堅持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從定位上更多突出了產業關鍵和共性技術,特別是投入增長緩慢,導致對關係社會發展的重大公益技術支持不夠,而在支持滿足國家戰略需求的重大工程建設和重大裝備研製等方面也更顯薄弱。攻關計劃作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結合最為緊密的科技計劃,其有效作用的發揮已經受到了相當程度的制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中國步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提出和實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決策和部署,對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尤其在緩解能源、資源、環境等經濟發展重大瓶頸制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提高產業競爭力;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健康與全面發展;以及建設良好生態環境,提高公共安全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顯得更為迫切。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提高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已迫在眉睫。《綱要》確定了未來15年我國科技發展的指導方針、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了科技“支撐發展”的重要思想,突出了科技支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十一五”是全面落實《綱要》的開局階段和關鍵時期,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日俱增的形勢相適應,大力加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應是當前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因此,按照《綱要》的指導方針和總體要求,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面臨的突出問題與緊迫需求出發,在原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基礎上,設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重大公益技術及產業共性技術研發的支持,全面提升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舉措。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思路目標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主要落實《綱要》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的任務,以重大公益技術及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範為重點,結合重大工程建設和重大裝備開發,加強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解決涉及全局性、跨行業、跨地區的重大技術問題,着力攻克一批關鍵技術,突破瓶頸制約,提升產業競爭力,為中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支撐。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實施原則

需求牽引,突出重點。支撐計劃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重點支持對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國家安全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公益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示範。
——突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促進產學研結合。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創新,支撐計劃中有明確產品目標導向和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必須由企業牽頭或有企業參與。
——統籌協調,聯合推進。充分發揮部門、行業、地方、企業、專家和科技服務機構等各方面的作用,實行整體協調、資源集成、平等協作、聯合推進的機制,以項目帶動人才、基地建設。
——權責明確,規範管理。實行各方面權責明確、各負其責,決策諮詢、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支持領域

根據《綱要》的重點領域及優先主題,針對“十一五”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急需科技提供支撐的緊迫性問題,“十一五”支撐計劃重點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材料、製造業、交通運輸、信息產業與現代服務業、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等11個領域。
領域任務安排的總體原則
一:是把發展能源、資源、環境等領域的技術放在優先位置,着力解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瓶頸問題,促進循環經濟模式的形成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強化先進適用技術在農業領域的集成創新和系統應用,不斷提高農業整體科技水平,保障我國食物和生態安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是注重發揮高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重要作用,以集成創新為核心,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產品,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大幅度提升我國主要產業核心競爭力;四是強化多種技術的綜合應用,解決重大公益性科技問題,大幅度提高我國公共事業科技水平,推進城鄉、區域統籌協調發展。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

大力開發和應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突破一批工業、建築和交通等重點耗能領域的節能關鍵共性技術。掌握一批潔淨煤關鍵技術,開發新型工業鍋爐及發電技術與裝備,實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煤氣化、液化、先進發電及污染控制技術的工業化應用。突破可再生能源利用關鍵技術,實現可再生能源技術與裝備的產業化和規模化利用。突破800千伏直流、1000千伏交流特高壓輸電關鍵技術,提高電網輸電容量、效率和安全運行水平。攻克生物質發電和製取液體燃料技術。 [3]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保障措施

(一)集成各方資源,發揮部門地方作用。
(二)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結合。
(三)統籌項目、人才、基地建設。
(四)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五)加強公開與公正,完善評審機制。
(六)加強評估與監督。
(七)完善滾動方式,實現動態調整。
(八)加大計劃實施保障力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