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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鎖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即發改氣候〔2010〕1587號,2009年11月國務院提出我國2020年控制温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後,各地紛紛主動採取行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少地方提出發展低碳產業、建設低碳城市、倡導低碳生活,一些省市還向我委申請開展低碳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既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又應對氣候變化、降低碳強度、推進綠色發展的做法和經驗,非常必要。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發改委將組織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
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提出單位
國務院
提出時間
2009年11月
文件號
發改氣候〔2010〕158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目的意義

氣候變化深刻影響着人類生存和發展,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機遇。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能源需求還將繼續增長,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同時,如何有效控制温室氣體排放,妥善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全新的課題。我們必須堅持以我為主、從實際出發的方針,立足國情、統籌兼顧、綜合規劃,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加強示範推廣,努力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的試點,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於積累對不同地區和行業分類指導的工作經驗,是推動落實我國控制温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重要抓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範圍

根據地方申報情況,統籌考慮各地方的工作基礎和試點佈局的代表性,經溝通和研究,我委確定首先在廣東、遼寧、湖北、陝西、雲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試點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具體任務

(一)編制低碳發展規劃。試點省和試點城市要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全面納入本地區“十二五”規劃,研究制定試點省和試點城市低碳發展規劃。要開展調查研究,明確試點思路,發揮規劃綜合引導作用,將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能增效、增加碳匯等工作結合起來,明確提出本地區控制温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降低碳排放強度,積極探索低碳綠色發展模式。
(二)制定支持低碳綠色發展的配套政策。試點地區要發揮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環保、新能源發展、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協同效應,積極探索有利於節能減排和低碳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控制温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導和經濟激勵政策,研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控制温室氣體排放目標的落實。
(三)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試點地區要結合當地產業特色和發展戰略,加快低碳技術創新,推進低碳技術研發、示範和產業化,積極運用低碳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低碳建築、低碳交通,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要密切跟蹤低碳領域技術進步最新進展,積極推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或與國外的聯合研發。
(四)建立温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試點地區要加強温室氣體排放統計工作,建立完整的數據收集和核算系統,加強能力建設,提供機構和人員保障。
(五)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試點地區要舉辦面向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的培訓活動,提高決策、執行等環節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程度和認識水平。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活動,鼓勵低碳生活方式和行為,推廣使用低碳產品,弘揚低碳生活理念,推動全民廣泛參與和自覺行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

低碳試點工作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需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務求實效。試點地區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抓總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負責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轄區內有試點城市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支持和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試點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特色,大膽探索,注重積累成功經驗,堅決杜絕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試點地區要抓緊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於8月31日前報送我委。
我委將與試點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建立聯繫機制,加強溝通交流,定期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評估,指導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做好服務工作。對於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將及時總結,並加以推廣示範。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