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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鎖定
環保模範城市”是遵循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取得成效的典型,是我國城市21世紀初期發展的方向和奮鬥目標,是我國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
中文名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外文名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emplary city
考核指標
社會經濟 環境質量、建設、管理
標    誌
社會文明昌盛,經濟快速發展等
有效期
5年
地    位
我國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定義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是原國家環保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提出的,在已具備全國衞生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保投資達到一定標準的基礎上才能有條件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是全國城市科學發展的傑出代表,是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城市的優秀典範,是全國在強化城市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示範作用的模範。 [1]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提出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是國家環保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而提出的。它涵蓋了社會、經濟、環境、城建、衞生、園林等方面的內容;涉及面廣、起點高、難度大,在已具備全國衞生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保投資達到一定標準基礎上才能有條件創建。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規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環保部組織制訂了《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辦法》,並已經環保部2010年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本辦法包括總 則、創建申請、考核驗收、公示公告、復 核、監督管理和附則七章,包含56條細則,本辦法自2011年01月27日發佈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40號)同時廢止。 [2]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內容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

包括社會經濟、環境質量、環境建設、環境管理四個方面;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標誌

其主要標誌是:社會文明昌盛,經濟快速發展,生態良性循環,資源合理利用,環境質量良好,城市優美潔淨,生活舒適便捷,居民健康長壽。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城市名單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臨沂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臨沂
截至2012年4月20日,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區)名單 [3] 
2003年:吳江市、南京市東營市
2000年:青島市江陰市大慶市、文登市
1999年:海口市、汕頭市蘇州市、天津市大港區、上海市閔行區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擬申報

江蘇:高郵市(高郵市申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正在圍繞2016年年內通過省級預評估的要求大力推進重點工作)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貢獻

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對我國城市環保貢獻表現在哪兒?
我們可以來看這樣一組數據:2008年,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水環境功能區(城區)水質達標率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4.96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優良率比全國城市平均水平高30.99個百分點;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3.58個百分點;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分別比全國城市的平均水平高出3.14和20.58個百分點;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則分別高出28.92和25.77個百分點;2008年,全國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平均值為78%,高出全國城市平均值16.83個百分點。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申請情況

全國已有122個城市和10個直轄市城區政府向環境保護部遞交了創建申請,還有大量城市和城區正在積極開展前期工作。湖北、浙江、四川、河北、山西、河南、江蘇等省份也正在積極開展創建省級環保模範城市工作。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有效期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稱號有效期為5年,不搞終身制。對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管理制度是3年一複查,對出現嚴重問題的城市進行約談或給予黃牌警告,促使城市整改解決問題。今後,我國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工作將適當控制數量,保證創建質量,強化監督管理,嚴格退出機制。一旦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或出現由環境保護部通報的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或者上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未完成的,將被立即取消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稱號,其申報資格也將被暫停兩年。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方法

一是緊密圍繞改善環境質量這一中心,全力確保飲用水安全,加強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積極改善城鄉區域環境空氣質量;二是建立高效的創模工作機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多元化的環保投資機制;三是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環境保護的中心工作;四是建立起持續改進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通過創模解決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並堅持因地制宜,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創模道路;五是着力提高環保地位、環保能力、環保水平、環保意識和環保形象。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區)前列
2、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經濟社會

3、經濟持續增長率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5萬元(西部城市可選擇市區人均GDP>1.5萬元)
4、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100%
5、單位GDP能耗<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6、單位GDP用水量<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質量

8、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85%
9、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10、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且市區內無劣Ⅴ類水體
11、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12、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70dB(A)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建設

13、受保護地面積佔國土面積比例≥10%
14、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西部城市可選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全國平均水平)
15、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6、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100%,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100%
17、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50%
18、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65%(南方城市不考核)
19、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0%
2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
21、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
22、危險廢物處置率100%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管理

24、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環境指標已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制定創模規劃並分解實施,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25、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國家要求
26、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
27、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28、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5%
29、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30、城市環境衞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參考指標

1、開展了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國家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O14000示範區等活動,並且各類創建創成數量逐年增加。
2、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應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
注:
(1)該指標體系於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鼓勵各省(自治區)開展省級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活動,省級環保模範城市可以按照現行指標執行。
(2)西部城市只能選擇分類指導指標中的一項。
(3)環境質量、環境建設及環境管理指標有關操作規範和解釋,按《“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執行。
(4)直轄市城(區)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工作參照本指標體系執行,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發展情況

煙台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情況
1997年8-12月,市政府開始部署,對照國家環境保護模模範城市考核指標進行分析、調研、學習、準備,確定1998年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199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全力以赴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將其列入1998年度煙台市委工作要點,煙台市市委、市政府26件大事之一。
1998年4月8日,煙台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成立,市長楊金鏡任組長,副市長遲煥然任副組長,環保、建委等29個政府部門主要領導為創建領導小組成員。
1998年4月21日,煙台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方案由市政府下發,文件提出創城的指導思想、創建目標、主要任務10大類、43項任務和工作措施。
1998年4月24日,市政府召開全市創城動員大會,全市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市直機關科以上幹部和有關企業參加會議。楊金鏡市長做創城動員報告,會上市政府與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簽定了創城責任書。
1998年6月,市政府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分管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從有關部門抽調骨幹人員集中辦公,設立了業務技術、監督檢查和文秘宣傳3個小組,創城工作全面啓動。
1998年8月29-30日,由山東省政協常委、原省環保局局長莊慶臣為組長的山東省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預驗收組,對煙台市創城工作圍繞的任務、指標,進行了嚴格的檢查和指導。考核組意見,報省環保局推薦煙台市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1998年9月23日—24日,由國家環保總局喬致奇司長為組長的國家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調研考察組對煙台進行了調研考察。調研組認為國家考核27項創建指標,煙台原則上已經基本達到了,具備了申請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條件。對美中不足的地方,提出了改正意見。同意報總局考核驗收。
1988年10月,市政府在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上,組成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一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二組、市場管理組、食品衞生組、重點項目組(基礎設施建設)、交通整治和清理拾荒組、污染源達標組、煙塵控制和噪聲控制組、技術資料組、宣傳發動組共10個小組,每個小組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牽頭,對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進行深入工作,重點落實完成市政府提出的43項任務,迎接國家總局考核驗收。
1998年11月3-6日,由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為組長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組對煙台市創建工作進行了考核驗收。考核組認為煙台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成效顯著,各項考核指標基本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標準,一致同意推薦煙台市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並報國家環保總局進行審定。
1998年12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發文件(環發[1998]400號),決定授予煙台市、萊州市等五個城市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1998年12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在煙台市政府禮堂舉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命名儀式,中共中央委員、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宋瑞祥向煙台市授牌,向市委書記任海深、市長楊金鏡頒發“領導獎”,向副市長遲煥然、環保局長姜書福頒發“組織獎”。煙台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同日舉行,市政府授予市建委、環保局等41個單位“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先進集體”,10名同志記二等功,31名記三等功,89名由市人事局、環保局給予嘉獎獎勵。
1999年12月,由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為組長的“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複查和雙達標驗收復核”驗收組對對煙台市(含萊州市)的“雙達標”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核查,同時對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調整後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複核。檢查認為,煙台市市區所有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城市環境空氣、地面水環境質量按照功能區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達到國家調整提高後的指標要求。煙台市、萊州市提前一年實現國家提出的所有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和城市環境空氣、地面水環境質量按照功能區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質量標準。
2001年11月28日至30日,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張力威任組長的招遠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組對招遠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進行了考核驗收。考核組同意山東省環境保護局的推薦意見,認定招遠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各項指標達到考核要求,一致同意通過考核驗收,並將考核意見上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定。
2001年12月27日,國家環保總局下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通知》(環發[2001]208號)對招遠市擬命名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並進行公示,公示日期為:2001年1月4日-14日。
2002年2月8日,國家環保總局下發《關於授予招遠市、惠州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決定》(環發[2002]27號),決定授予招遠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稱號。
2002年12月31日,國家環保總局在招遠市召開了招遠市獲“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榮譽稱號授牌儀式暨招遠市創建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國家環保總局王玉慶副局長、山東省政府孫守璞秘書長、省環保局張波副局長、煙台市政府周齊代市長、王國羣副市長等參加了授牌大會。新華社、光明日報社、中央電視台、中國網、中國環境網、大眾日報社、山東電視台的記者對會議情況進行了報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