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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

鎖定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1]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2]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中文名
國家版權局
外文名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英文簡稱
NCAC
官    網
http://www.ncac.gov.cn/

國家版權局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設立於1985年。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覆,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版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首任局長為邊春光。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消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同年12月,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宋木文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劉杲兼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1993年5月,於友先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 1993年,沈仁幹出任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2000年10月,石宗源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沈仁幹繼續擔任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2004年5月閻曉宏出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2005年12月龍新民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2007年4月柳斌杰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指出,“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4月16日,國家版權局正式揭牌。 [4] 

國家版權局職能範圍

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律、法規。並且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委託,負責起草著作權的法律;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委託,起草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法規。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6條,國家版權局可以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以及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其他違法行為。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本轄區發生的違法行為。
國家版權局負責批准設立、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例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涉外代理機構(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
以及負責一切與涉外有關的著作權活動。此外,國家版權局還負責管理國家享有的著作權以及根據著作權法由國家享有或代為管理的著作權。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但是國家版權局對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有業務上的指導責任
並且監督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行著作權法的情況。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一)擬訂國家版權戰略綱要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
(二)承擔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
(三)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
版權管理司主要職責 [1] 
(一)參與起草版權法律、法規,擬訂版權管理、保護、使用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家版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有關工作;
(三)監督版權法律、法規的實施,部署、組織、指導全國版權行政管理與執法工作;
(四)組織查處版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工作;
(五)負責網絡版權監管,維護網絡版權秩序,組織查處重大及涉外網絡侵權盜版案件;
(六)組織推進全國軟件正版化工作,承擔推進使用正版軟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軟件正版化長效機制建設;
(七)承擔版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登記、質權和版權合同登記、備案、認證等工作;
(八)推進版權產業發展,監督管理版權評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導國有版權資產管理,負責開展全國版權示範工作;
(九)承辦版權涉外事務和國際應對工作,負責聯繫國際版權組織,承辦版權多邊、雙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訂和實施工作;
(十)承辦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版權事務;
(十一)監督管理國(境)外作品版權認證工作,對國(境)外版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版權組織在華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設立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其依法開展活動,指導版權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作品法定許可使用,負責國家享有版權作品的使用與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國版權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承辦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版權局組織機構

國家版權局的實質下屬機構為版權管理司,版權管理司內設4個處(室) [5]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一)綜合處
(二)社會服務處
(三)執法監管處
(四)國際事務處

國家版權局機構領導

歷任局長
邊春光:1985年—(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
宋木文:1987年—(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兼任)
於友先:1993年—(新聞出版署署長兼任) [6] 
石宗源:2000年10月—2005年12月
龍新民:2005年12月—2007年4月
柳斌杰:2007年4月—2013年3月
蔡赴朝:2013年3月—2016年9月 [7] 
聶辰席:2016年10月-2018年3月 [10-11] 
莊榮文:2018年5月—2018年8月 [8-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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