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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鎖定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的原國家局 [1] 
1999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的《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  。2020年10月,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3] 
中文名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機構屬性
應急管理部管理的原國家局
設立時間
1999年12月 [2] 
更名時間
2020年10月 [3]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歷史沿革

1999年12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號),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國家煤炭工業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應急管理部。考慮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防災救災聯繫緊密,劃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4] 
2020年10月,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3]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12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擬定煤礦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標準,提出煤礦安全生產規劃和目標。
(二)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負責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三)組織或參與煤礦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國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的統計分析,發佈全國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四)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工作,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安全監察工作。
(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六)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七)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工作。
(九)承辦國務院、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設置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12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設3個職能機構:
(一)綜合司(技術裝備司)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承擔機關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研究和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生產規程和標準,擬定規章和命令;按分工負責有關人事、財務、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協調全國煤礦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工作;組織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察司
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安全評估工作;負責為煤礦服務的其他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事故調查司
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監督執法行為;負責全國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的統計分析,發佈全國煤礦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的日常工作 [1]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12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含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總工程師),正副司長職數10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6名(司局級) [1]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歷任領導

張寶明(1999年12月—2002年5月)
王顯政(2002年5月—2005年2月)
趙鐵錘(2005年2月—2012年2月)
付建華(2012年2月—2014年9月) [5] 
黃玉治(2014年11月—2020年10月)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