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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

鎖定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是國家海洋局設在南海的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其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代表國家海洋局履行在南海區的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在海區組織開展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公益服務等項工作。
中文名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
主要任務
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督等
地    區
廣東省廣州市
成立時間
1980年
性    質
綜合性海洋環境監測機構
分    類
檢測中心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簡介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地處廣東省廣州市,坐落於珠江岸邊,北臨中山大學,是隸屬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的獨立事業法人單位。
南海環境監測中心成立於1980年,是中國南海區一個綜合性海洋環境監測機構。無論是儀器裝備、監測技術、人員結構,還是管理能力,在華南地區海洋環境監測系統中處於國內同行水平,得到社會認可。國家認證認可委員會計量認證評審組的成員給予評價和讚譽。1993年,中心通過國家計量認證;1998年,通過計量認證複查評審;2003年,通過計量認證複查評審;2011年3月,中心通過計量認證複查擴項評審。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人員編制

(一)南海分局機關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94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設11個處級機構,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
(二)南海總隊機關人員編制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機關參公編制40名,設總隊長1名(局長兼任)、常務副總隊長1名(副局長兼任),政委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設5個處級機構,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副總隊長2名、副政委1名)。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主要職責

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佈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佈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負責中國海監南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所獲榮譽

2021年7月,被中國自然資源部表彰為“自然資源部直屬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