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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監督

鎖定
國家法律監督,是指國家機關對法的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國家法律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在中國進行法律監督的國家機關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法律監督的客體包括從事各種法律活動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國家法律監督的內容是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活動的合法性的監督。就國家機關的活動而言,法律監督的內容既包括對國家機關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的監督,又包括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從屬於規範性文件的個別性文件、決定的合法性的監督。國家法律監督由憲法、法律明確規定其監督的職權和範圍,具有法律效力。 [1] 
中文名
國家法律監督
定    義
國家機關對法的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
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的監督。法律監督的專門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監督權作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檢察院專門行使,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專門職責。檢察機關如果放棄對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就是失職。因而它不同於其他一切社會活動主體都能進行的一般性監督。二是法律監督的手段是專門的。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以及對訴訟過程中違反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都是隻有檢察機關才有權使用的監督手段。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