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鎖定
為加強對全國文物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隸屬關係不變,仍由文化部領導。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獨立行使職權,計劃、財政、物資分配等單列户頭。 [1] 
中文名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性    質
政府機構
所屬部門
文化部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機構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
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的通知
國辦發〔198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全國文物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隸屬關係不變,仍由文化部領導。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獨立行使職權,計劃、財政、物資分配等單列户頭。 [1]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頒佈的法規

輕工業部、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搞好古代文物複製仿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國家地震局關於進一步開展地震考古工作的意見 [3]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頒發《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攜帶、郵寄文物出口鑑定、管理辦法》和更換文物出口鑑定火漆印章的通知 [4] 
對外貿易部、商業部、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加強從雜銅中揀選文物的通知 [5]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頒發《文物工作人員守則》的通知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