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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

鎖定
《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精神,積極推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國家教委和國家計委就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中專)招生並軌改革工作提出的意見
中文名
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
頒佈時間
1997年12月25日
實施時間
1997年12月25日
發佈單位
國家教委, 國家計委

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發文信息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國家計委
發佈日期:1997-12-25
執行日期:1997-12-25 [1] 

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文件正文

為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精神,積極推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現就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推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改革招生制度,改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由政府包得過多的做法,實行學生繳費上學,並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大多數畢業生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以促進普通中等專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培養更多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中等專業人才,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應按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的精神,認真研究制訂本地區、本行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具體方案,在部分省、市已經實行招生並軌改革並取得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此項工作。尚未實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的地區和部門,要加快改革步伐,根據本地區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儘早並軌。1998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都要實行招生並軌改革,到2000年,全國基本實現新舊制度的轉軌。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並軌工作,原則上與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同步進行。
二、認真做好招生並軌後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不再實行國家任務計劃和調節性計劃(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的計劃形式,統一實行一種招生計劃,並統一錄取標準,學生繳費上學。
(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招生計劃的編制,由各部委(行業)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計劃部門、教育部門根據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發佈編報年度計劃的通知要求,以及本部門(行業)、本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學校所具備的辦學條件,提出所屬學校的招生計劃草案,報送國家計委和國家教委;國家計委會同國家教委對部門(行業)和地方上報的計劃進行綜合平衡後提出招生計劃草案提交全國計劃會討論,經國務院審定後下達。國家計劃下達後,各省級政府、計劃單列市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必要調整。
為了確保普通中等專業教育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質量,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超越學校辦學條件安排招生計劃,不得在非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安排普通中等專業教育招生計劃。
(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跨省招生來源計劃,按學校隸屬關係由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根據本行業實際需要編制;部委(行業)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須為合格學校)為地方服務的專業,其跨省招生來源計劃,須徵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計劃、教育部門的同意,報國家教委審核後列入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跨省招生計劃下達執行。地方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原則上不進行跨省招生。
三、建立健全招生並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招生來源計劃一般分配到地區(市),不宜層層下放,並按統一分數線擇優錄取。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中等專業學校可提前一個批次錄取。對報考農業、林業、水利、煤炭、地礦、石油、測繪、氣象等艱苦行業或專業學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為滿足老、少、邊、窮地區和艱苦行業對人才培養的特殊需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計劃。
(二)健全收費制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教育法》規定,繼續加大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投入,不得因招生並軌而減少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經費投入。收取學費的標準應根據學校實際培養成本和學生家庭及社會的承受能力,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6〕101號)文件精神制定。學費是學校經費重要來源之一,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統籌用於辦學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其收費辦法實行屬地化原則,按照學校所在地的標準執行。跨省招生的收費按學校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三)建立健全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制度。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實行收費制度後,對特困學生應給予減免學費。各地應逐步建立健全貸學金制度,以保證家境貧困的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各地、各部門(行業)應建立健全專項獎學金或定向獎學金制度,積極為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培養所需人才。鼓勵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四)改革畢業生就業制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後,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大多數畢業生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享受專項或定向獎學金的學生,畢業後按照與相關部門或單位簽訂的協議規定就業。要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與諮詢服務工作。
四、努力做好招生並軌改革宣傳工作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是普通中等專業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向社會和考生及其家長宣傳這項改革的指導思想、政策規定、方法、步驟,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要加強對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收費管理和錄取辦法及其它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切實採取措施,認真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有關中等師範學校招生是否並軌,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