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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

鎖定
2015年10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工商市字〔2015〕178號印發《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則、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的推行和使用3部分14條。 [1] 
中文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
印發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文    號
工商市字〔2015〕178號
印發時間
2015年10月30日

目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簡述

2015年10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 [1]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制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的指導意見
工商市字〔2015〕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推行,有利於提升社會合同法律意識,引導規範合同簽約履約行為,維護各方當事人權益,矯正不公平格式條款。為規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合同示範文本制定推行工作,提升合同示範文本質量,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則
(一)概念。
本意見所稱合同示範文本,是指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單獨或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發佈,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參照使用的合同文本。
(二)基本原則。
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推行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合同示範文本內容應當符合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對於法律法規未作具體規定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原則以及行業慣例。
2.公平合理。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應當持中立立場,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合理分配,確保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
3.尊重意思自治。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合同各方具體權利義務由使用人自行約定;使用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對合同示範文本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4.主動公開。制定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供社會各界參照使用。
二、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
(三)制定主體。
合同示範文本由省級或省級以上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市級及市級以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合同範本,在本轄區內推行,供當事人參照使用。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上述合同範本審定後,可以以合同示範文本的形式向社會發布。
(四)制定工作的啓動。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各類市場活動的需求、自身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範管理工作需要,開展合同示範文本制定工作。
(五)合同示範文本的內容。
合同示範文本內容,一般應當包括各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基本內容。內容應當儘量全面詳實,並充分考慮文本適用行業或領域的特殊性。
合同示範文本不宜含有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業或領域監管要求的內容。
(六)起草程序。
合同示範文本的起草一般應經過前期調研論證、文本編寫、組織研究討論、向社會或有關行業公開徵求意見等程序,然後形成草案。
上述工作可部分或全部由第三方機構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開展。
(七)審定與發佈。
合同示範文本草案經過審定後,應當以正式文件形式發佈,並向社會公開。
(八)文本修訂。
由於市場經濟發展、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形,合同示範文本中有關內容不適宜繼續使用的,原發布機關可以對該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修訂。
合同示範文本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文本制定程序的有關要求開展。
三、合同示範文本的推行和使用
(九)推行工作主體。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自身職責,推薦相關行業或領域內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聯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開展合同示範文本的推行工作。
(十)免費提供。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提供電子版下載、印製發放紙質文本等方式向社會免費提供合同示範文本。
(十一)自願參照使用。
合同示範文本供合同當事人自願參照使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
(十二)合同條款的解釋。
當事人參照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的,應充分理解合同中條款的內容,並自行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發生的法律後果。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理解發生爭議時,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條款進行解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負責對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內容進行解釋。
(十三)推行使用中的問題。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合同示範文本推行使用過程中發現文本內容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該文本的制定機關。由制定機關適時以適當方式對該問題進行糾正。
(十四)合同示範文本管理。
對於合同當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範文本,實施侵害消費者權益、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合同違法行為的,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一經發現,應當按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長期以來,合同示範文本制定推行工作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和認可。面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從建立健全合同行政監管長效機制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1]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5年10月30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