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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判機關

鎖定
國家審判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通常指普通法院。從廣義上説,也包括行政法院、特別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審判、鎮壓階級敵人的反抗,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專政及其階級利益。它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行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之一。在我國,審判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組成,受它監督,對它負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專門人民法院。實行依法獨立審判、公開審判、合議制、對公民適用法律一律平等等審判原則。 [1] 
中文名
國家審判機關
通常指
法院
含    義
依法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國家機關
拼    音
guó jiā shěn pàn jī guān
工作職責
世界上不同法系的國家,法院體制存在着很大差別。我國的審判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秩序,保護公民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