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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事務局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英文: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是國務院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職能部門。 [1]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外文名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後海北沿44號

國家宗教事務局歷史沿革

1950年,政務院決定在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宗教問題研究小組。
1951年,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了宗教事務處。
1954年,國務院成立時設立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開始列入國務院序列。
1975年,國務院發文撤銷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1979年,國務院決定恢復設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1998年3月,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國家宗教事務局。 [3]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2]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構職責

(1)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羣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2)調查國內外宗教現狀,研究宗教理論問題。
(3)草擬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部門規章和有關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
(4)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5)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羣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7)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8)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9)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
政法司
業務一司
業務二司
業務三司
業務四司
外事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研究中心
服務中心
培訓中心
雜誌社、出版社
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 [3] 

國家宗教事務局歷任領導

歷任局長 任期
葉小文(1995-2009.9) [4-5] 
王作安(2009.09- 2022.06) [7-8] 
崔茂虎(2022.06-2023.03) [6]  [9]  [12-13] 
陳瑞峯(2023.03-):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 [10-11]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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