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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儲備糧

鎖定
國家儲備糧是國家為備戰備荒而委託糧食部門專門建立的糧食儲備。儲備任務的確定、變更和庫存的動用,均由國務院決定,所需儲備資金由國家財政專項撥給,儲存費用(包括新陳糧食輪換支出) 也由國家財政專項補貼。國家儲備糧要求做到專倉儲存,專人管理,專帳記載,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動用。但要根據不同品種的保管期限適時輪換,推陳儲新。 [1] 
中文名
國家儲備糧
出    處
《新編會計大辭典》
在實際工作中,國家儲備糧的管理與核算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用庫,實行獨立核算; 另一種是在普通的大中型糧庫內劃出專倉儲存,專帳記載。在會計科目上,除儲備糧的資金來源設置”特種儲備基金”科目單獨反映外,儲備糧的資金佔用並不單設科目,統一在“庫存平價糧油”科目內核算,儲備糧費用開支也在“商品流通費”科目及其有關子細目內核算; 儲備費用的財政補貼作為糧食商業企業的一項政策性補貼收入,列入“利潤”科目核算。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