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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醫藥教育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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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醫藥教育若干問題的意見》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文件。
中文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醫藥教育若干問題的意見
發佈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醫藥教育若干問題的意見文件發佈

根據《教育部、衞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精神和中醫藥行業執業准入的有關規定,結合中醫藥教育的特點和中醫藥人才需求的實際,現就中醫藥教育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1]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醫藥教育若干問題的意見文件內容

一、各類高等學校增設中醫類專業(指中醫學、針灸推拿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等,下同)本、專科專業報教育部,教育部徵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意見後審批;增設中藥學類本、專科專業須根據各地區人才需求,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在徵求省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後批准,本科專業報教育部備案。
非醫學類高等院校(不包括已設置醫學院的高等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原則上不得舉辦中醫類專業。因特殊情況確需舉辦的,應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教育部將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派專家組對申辦學校相應專業的辦學條件、實習條件和師資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具備條件的,由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招生。
二、根據中醫藥隊伍的現狀,在今後一段時間內,中醫藥成人高等教育可以繼續舉辦脱產班或夜大學形式的學歷教育,但只能招收已取得衞生、中醫藥類執業資格的中醫藥人員或已獲得國家認可的中等專業學歷的同專業人員。成人本科學歷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中醫藥類執業資格的人員。
三、已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非中醫藥類專業人員,接受中醫藥成人本、專科學歷教育,作為第二學歷教育,其學歷不作為參加中醫藥執業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四、充分利用現有中等中醫藥教育資源,在地方政府的統籌規劃下,積極發展中醫藥高職高專教育,將一批具備條件的中醫藥學校改建為高職高專學校(包括西部地區部分以五年制高職教育為主的高職院校)。申報審批程序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五、非中等中醫藥學校舉辦中專層次中醫類專業須徵求省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後,報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中等中醫類專業主要對已經取得鄉村醫生資格人員開展中專學歷教育。
六、已經教育部批准的中醫藥現代遠程學歷教育試點,可以面向在職從業中醫藥人員繼續開展中醫藥本、專科學歷教育試點工作,同時接受教育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教育質量的評估和監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