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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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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是為了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5月7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發佈,自2017年5月7日起實行。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發佈機構
國務院
發佈日期
2017年5月7日
實施日期
2017年5月7日
發文字號
國發〔2017〕32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將以下5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中國民用航空局實施的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建議將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1]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抓緊做好以上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的落實和銜接,增強工作緊迫感,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進一步改進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1] 
國務院
2017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共有226項,2014年經過三批集中調整,保留34項。此次再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5項。至此,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87%改為後置審批或取消。
為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部署,2016年以來,國務院審改辦、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推進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工作。在總結上海、廣東、福建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和專家學者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重點研究了改為後置審批後加強監管的措施、潛在風險的防範和處置、改革條件是否成熟等,決定再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5項,具體是: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中國民用航空局實施的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