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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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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是2008年06月14國務院以國發〔2008〕19號發佈的文件。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
發佈機構
國務院
發佈日期
2008年06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文件發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文化部確定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0項)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47項),現予公佈。

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文件全文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
二○○八年六月七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