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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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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是經國務院批准就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下發的通知。2017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自2017年11月30日起實施。 [1] 
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外文名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Arrangement of Partial Holidays in 2018
發佈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發佈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實施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17〕12號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3]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衞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4]  [2]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內容解讀

2017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
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8日放假。
中秋節:9月24日放假。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 [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請假攻略

春節:
(1)2月11-14日請四天年假,就可以連休12天;
(2)2月22-24請三天年假,就可以連休11天;
(3)上述七天年假都請了,就可以連休16天。
清明節:
4月2-4日請三天年假,就可以連休8天。
勞動節:
5月2-4日請三天年假,可以連休8天。
中秋節、國慶節:
9月25-30日請七天年假,可以連休16天。 [5] 
1月2日-5日,請4天假,元旦連休9天。
2月10日-14日、22日-24日,請8天假,春節假期連情人節一起過,連休16天。
4月2日-4日,請3天假,清明節連休8天。
5月2日-4日,請3天假,五一連休8天。
6月19日-22日,請4天假,連休9天。
9月25日-30日,請6天假,中秋國慶連休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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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