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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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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由國務院發佈。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發佈通知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國發〔202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9個罰款事項,調整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4個罰款事項。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報送有關行政法規修改草案送審稿,並完成有關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在相關行政法規公佈後60日內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罰款事項取消後,確需制定替代監管措施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國務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目錄全文

目錄全文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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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