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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鎖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1998年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1)受國務院委託,對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提出修訂方案,並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制訂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2)依法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3)對複審、撤銷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4)制訂全國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確定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5)指導、協調地方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6)制訂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指導以知識產權的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7)規劃、推動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工作,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8)管理國家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專利信息向社會各個領域的傳播,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9)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