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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鎖定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於2016年3月16日發佈。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文件發佈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見附件1)及處理意見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文件全文
一、評估結果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二、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後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後接受複評,複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複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三、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按規定統籌用於本地區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但不得用於本次按“不合格”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學位授予單位。
四、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2),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優先用於放棄授權點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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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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