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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鎖定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是國務院下設機構。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正部級)是其辦事機構,承擔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不再保留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1-2] 
中文名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類    別
政府部門
級    別
正部級
功    能
承擔南水北調工程的工程建設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歷史沿革

2017年3月3日,國務院任命陳剛為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3] 
2017年12月6日,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入選第一批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 [4]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不再保留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1-2]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重大措施。
(二)負責監督控制南水北調工程投資總量,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參與南水北調工程規劃、立項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彙總南水北調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並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計劃、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的相互協調、綜合平衡;審查並提出工程預備費項目和中央投資結餘使用計劃的建議;提出因政策調整及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建議;審查年度投資價格指數和價差。
(三)負責協調、落實和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並參與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參與研究南水北調工程供水水價方案。
總投資5000萬元,6處為國保和省保 總投資5000萬元,6處為國保和省保
(四)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五)參與協調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
(六)組織制定南水北調工程移民遷建的管理辦法;指導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監督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
(七)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樞紐和幹線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察工作;具體承辦南水北調工程階段性驗收工作。
(八)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信息收集、整理、發佈及宣傳、信訪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與外國政府機構、組織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和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文物保護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今天在京宣佈,按照重點發掘、重點保護的原則,南水北調工程控制性文物保護方案已獲批准實施,確定了東、中線一期工程首批控制性文物保護項目共45個,總髮掘面積為20多萬平方米。
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核定這些文物保護項目概算,將投入5000萬元專項資金。在首批45個控制性文物保護項目中,北京市7項,投資619萬元;河北省6項,投資1388萬元;河南省11項,投資1440萬元;湖北省4項,投資520萬元;山東省7項,投資621萬元;江蘇省10項,投資412萬元。這些文物保護項目中,國家級保護項目有兩項,分別為河北省磁縣北朝墓羣、易縣和徐水燕長城遺址;省級保護項目有4項,分別為河北省磁縣南營村遺址、河北省邯鄲林村墓羣、河南省平高台遺址、山東省梁莊墓地。
據南水北調辦公室環境與移民司副司長袁松齡介紹,南水北調東、中線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東、江蘇7個省市,穿越我國重要歷史文化區域,工程區域內的文物保護點有700餘項,如何保護好這些文物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為保證南水北調工程的順利實施,做好工程佔地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有關方面確定將工作量大、方案複雜、實施時間較長的項目作為第一批控制性文物保護項目,對文物保護的調查、規劃、實施、驗收、建檔、整理公佈等方面均作出了原則規定,並制訂了詳細可行的文物保護實施管理辦法,為工程建設和文物保護提供製度保障。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根據《通知》,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任副主任。
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13〕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機構設置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對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作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張高麗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汪 洋 國務院副總理
成 員: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陳 雷 水利部部長
萬 鋼 科技部部長
楊煥寧 公安部副部長
樓繼偉 財政部部長
姜大明 國土資源部部長
周生賢 環境保護部部長
姜偉新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楊傳堂 交通運輸部部長
劉家義 審計署審計長
鄂竟平 南水北調辦主任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杜 鷹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餘欣榮 農業部副部長
劉士餘 人民銀行副行長
邵 寧 國資委副主任
趙樹叢 林業局局長
宋大涵 法制辦主任
項俊波 保監會主席
吳新雄 能源局局長
勵小捷 文物局局長
胡懷邦 開發銀行董事長
王安順 北京市市長
黃興國 天津市市長
張慶偉 河北省省長
李學勇 江蘇省省長
郭樹清 山東省省長
謝伏瞻 河南省省長
王國生 湖北省省長
婁勤儉 陝西省省長 [6] 
陳剛辦公室副主任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