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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鎖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現行的法定會議之一,由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性    質
法定會議之一
參會人員
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
召    集
總理召集並主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四條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工作規則
三十九、國務院全體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總理確定;會議文件由總理批印。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文件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十二、國務院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向總理請假。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國務院辦公廳彙總後向總理報告。
四十三、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總理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組織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1-9] 
總理
副總理
國務委員
秘書長
吳政隆(兼)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