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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北平談判(1949年4月1日—20日)

鎖定
1949年1月,三大戰役基本結束,國民黨獨裁政府倒台已成定局。1949年元旦,蔣介石發出“求和”聲明,企圖“劃江而治”,保存殘餘的軍事力量,爭取喘息時間。1月14日,毛澤東發表《關於時局的聲明》,提出和談的八項條件,揭露了蔣介石求和聲明的虛偽性。蔣介石被迫“引退”後,1月22日,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表示願以中共的八項條件為基礎進行和談。李宗仁政府所指定的談判原則實質上是守江謀和,劃江而治。中國共產黨希望李宗仁擺脱和斷絕同蔣介石的聯繫,站到人民方面來,以早日結束戰爭,實現真正的和平。為此,中共中央派出周恩來、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後又加派聶榮臻)為和談代表,周恩來為首席代表,同以張治中為首席代表的南京政府和談代表團,於4月1日起在北平舉行和平談判。談判中,中共代表團堅持無論和談成功與否,解放軍都必須渡江,並指出“長江在歷史上也從來沒有阻止過中國的統一”。經過半個月的協商,4月15日,中共代表團在儘可能地採納南京政府代表團提出的意見之後,提出八條二十四款的《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以4月20日為最後簽字日期。南京政府代表團一致認為可以接受《國內和平協定》,但在蔣介石授意下,南京政府最後決定拒絕在協定上簽字,北平和談破裂。此後,人民解放軍立即發起渡江戰役,勝利強渡長江,開始解放江南並向全國進軍,使國民黨政府企圖通過和平談判實現“劃江而治”的計劃破產。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