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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遺囑

鎖定
國事遺囑,1925年3月11日孫中山留給中國國民黨的政治遺囑。 [1] 
中文名
國事遺囑
作    者
孫中山

目錄

國事遺囑簡介

國事遺囑,1925年3月11日孫中山留給中國國民黨的政治遺囑。收入中華書局出版的《孫中山全集》第十一卷。遺囑成於1925年2月24日,3月11日孫中山簽字。關於遺囑成稿定稿情況,當事人有不同的憶述。汪精衞説遺囑是孫口述內容,由他筆錄並潤色,在孫病榻前擬就的。何香凝後來憶述及《嚮導》週報於孫病逝後的北京通訊,亦大致如是。孫科、黃昌谷説政治遺囑是汪事先擬好,在病榻前讀給孫聽後定稿的。1925年5月國民黨一屆三中全會決議接受政治遺囑,並規定各黨部每次開會都要誦讀。 [1] 

國事遺囑原文

餘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餘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矚!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籤
筆記者 汪精衞
證明者 宋子文 邵元衝 戴恩賽
孫科 吳敬恆 何香凝
孔祥熙 戴季陶 鄒魯 [1] 
參考資料
  • 1.    張磊主編,孫中山詞典,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09,第5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