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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野

鎖定
國、野,周代城鄉兩個地區。國為城區,住着稱為國人的統治族人;野是農村,住着名為野人的被統治族人。國中之地,包括城內及城郊地區。城的中心為君主和卿大夫等人的宮室,城郊為平民居住區。城郊之外為野,地域廣大,其面積視侯國大小而定。在國、野中,有不同的行政組織。國中稱為鄉,野中稱為隧(遂)或鄙,周王室及一些諸侯國有此制度。周初,淮夷攻伐魯國,魯公伯禽召集三郊三遂人進行討伐。當時東郊不開,故周初魯國有四郊(鄉)四遂。齊桓公時,國分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或農之鄉十五。鄙野分五十個縣。宋平公時,國有四個鄉正,此外還有隧正。楚靈王任命大夫蔓成然為管理國都鄉遂之交地區的郊尹,故楚有鄉遂之地。鄭定公時,有管理野人的野司寇,故鄭有野以及與它對立的國。 [1] 
中文名
國、野
所屬時代
周代
解釋
在周代,諸侯國中國野制度除有直接記載者外,還在另一些材料中得到間接反映。衞國君主懿公好養鶴,鶴有祿位,狄人入侵,國人不出戰,招致滅國。郕國太子朱儒安居於夫鍾之地,遭到國人反對,被迫出走。晉國世卿欒盈被放逐,君主平公對國人下令説,得到欒盈及其黨羽者受重賞。吳王闔閭對患病和貧窮國人給以照管。秦穆公死,用子車氏三兄弟奄息、仲行、針虎殉葬,國人賦《黃鳥》之詩,表示哀痛。莒君庚輿,暴虐無道,鑄劍必定用人試劍的利鈍,大夫烏存帥國人逐之。越王勾踐於滅吳之戰前,召集國人到國門外,令其獻計。以上事例説明衞、晉等諸侯國均有國人。國與野相比較而存在,可見這些侯國有國、野之分。   
侯國之卿的采地有都、鄙,其社會的構成與君主所在的國、野一致。居於都中的人稱都君子(貴族)或都人(平民),其地位與國人相同。都外的鄙,應為被統治族居住之地。都鄙大致相當於國、野。   
春秋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及諸侯國內外嚴重的政治軍事衝突,促使國人地位下降,野人社會地位提高,兩者逐漸合一。國、野間界限被打破,國野制度隨之消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