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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

鎖定
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是按規模劃分的固定資產再生產的兩種形式之一。在原有規模上進行的固定資產再生產,即建造出來的新固定資產只能補償、替換已經被消費掉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是通過更新和大修理 (局部更新) 形式實現的。它同在擴大規模上進行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有密切的內在聯繫: (1) 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是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總體中的一部分。社會主義社會再生產的特徵是擴大再生產。作為社會主義社會擴大再生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是由其簡單再生產部分和擴大再生產部分所組成。因此,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是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總體的一部分。由於擴大再生產部分在一年內一般不可能增大一倍以上,因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總是年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總體中最大的一部分。(2) 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是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前提和基礎。(3) 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是緊密聯繫、相互交錯的。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各種形式,都包含着擴大再生產的因素。 [1] 
中文名
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
釋    義
按規模劃分的固定資產再生產的兩種形式之一
以簡單再生產的主要形式更新來説,在科學技術總是在不斷進步的現實生活中,更新通常是以革新的形式進行,從而提高固定資產的效率,擴大生產規模; 同時,在更新之前提取的折舊基金可以用於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各種形式,也包含着簡單再生產的因素。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上述緊密聯繫,要求在計劃管理工作中實行“先更新、後新建”的方針,要求必須對固定資產再生產的簡單部分和擴大部分進行統一管理。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