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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業户

鎖定
固定業户是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一定的經濟業務,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工商業户。固定業户是相對於其主管税務機關離開機構所在地開展經營活動,在經營地的經營活動具有臨時性質。
中文名
固定業户
外文名
Fixed business
定    義
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一定的經濟業務,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工商業户
納税地點
(一)固定業户的納税地點
1.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固定業户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國家税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固定業户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其分支機構應納的增值税是否可由總機構彙總繳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決定。
3.固定業户臨時外出經營的納税地點。
(1)固定業户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地主管税務機關將按6%的徵收率徵收一道增值税;待納税人回到機構所在地後,仍然需要對其在外地的銷售行為申報納税,在銷售地繳納的税款不得從當期應納税額中扣減。
(二)非固定業户的納税地點
非固定業户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非固定業户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未向銷售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