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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縣公安局

鎖定
負責全省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中文名
固始縣公安局
位    置
固始縣
性    質
政府機關
職    務
維護治安

固始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衞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劍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省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警用直升機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固始縣公安局其它職責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固始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固始縣公安局主管全縣公安工作,是全縣公安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內設機構10個:警令部、政治部、紀委(與監察、審計合署)、法制大隊、宣傳科、信息通信科、裝財科、控申科、出入境管理大隊、科技科。下屬機構17個: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治安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巡特警大隊、警務督察大隊、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城市管理警察大隊、淮河治安管理大隊、禁毒大隊、反恐怖大隊、情報大隊、視頻監控大隊、技術偵察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另設35個鄉鎮(辦事處)派出所。 [2] 

固始縣公安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學森 [1] 
劉易強 固始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3] 
曾 騁 固始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