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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掛原州區地震局、原州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原州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交通戰備、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原州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中文名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所屬地區
固原市原州區
所屬部門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日上午,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舉行揭牌儀式。 [1]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根據自治區、固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及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行業深化改革工作。
(三)承擔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監管責任。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道路建設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承擔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鎮住房建設工作;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推廣建築新材料應用;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區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負責公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協調發展工作。
(六)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管理原州區地震觀測網、點(站台),依法保護監測設施、觀測環境、地震遺址遺蹟。負責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確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要求,強震動觀測設施的安裝、運行工作。
(七)負責協調原州區交通戰備、人民防空工作。
(八)完成區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指導下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管理崗位。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前期工作,負責項目的竣工驗收、資料整理和項目移交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的統計管理;負責農村公路施工圖的審查及施工許可證的辦理。
(三)財務審計崗位。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編報及發放;負責項目資金的撥付流程;編制財務收支報表及分析;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監督,做好財務決算工作;負責本局及局屬事企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專項審計監督,工程財務竣工決算,資金收入支出,貨幣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檔案管理歸檔;加強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管理完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完善機構確保運行機制,並做好專項資金及會計核算中心財務制度運行化、規範化管理等工作。
(四)村鎮建設管理崗位。負責全區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特色小(城)鎮、美麗小城鎮和美麗村莊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窯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房屋和市政類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承擔新型城鎮化工作。
(五)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代表行業主管部門對交通建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公路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及考核;負責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工地試驗室臨時資質審核認定;負責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前的質量檢測和竣工驗收的質量鑑定,向工程備案管理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六)公路建設管理崗位。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區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及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徵地、拆遷和協調工作;負責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安全、工期、合同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交工驗收及資料的歸檔管理;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組織項目後評工作。
(七)路政管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崗位。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路產;實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依法治理原州區境內農村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交通戰備和人民防空崗位。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戰備、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戰備、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人員編制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固原市原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參考資料